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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苏州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公开招聘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的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苏州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7年应届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3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2017年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2016年1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7年应届毕业生资格条件报名),须有相应学位,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6年9月9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1年9月9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4)受过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或受记过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及报名方式
招聘单位名称 | 招聘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他条件 | 报名方式 |
现场报名 | ||||||
苏州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 | 教师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计算机(大类)类 | 省级技能竞赛前三名或全国技能竞赛前六名者优先;省级以上专业课题、科研项目主要参与者优先;具有相应学位。 | 2017年9月9日-9月11日9:00-15:00至苏州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南校区(仁安街8号)现场报名 |
苏州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 | 教师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食品工程类 | ||
苏州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 | 教师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工商管理类 |
接受应聘者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电话、信函、他人代为报名等其他形式的报名方式。
四、招聘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党政办 联系人:毛裕贵
电子邮箱:ygmao81@163.com 联系电话:0512—65332881,13812676861
五、资格初审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①个人简历;②身份证;③户籍证明(户口簿);④各层次学历学位证;⑤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⑥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⑦个人近期1寸白底证件照3张。(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录单位留存。)填写并递交《报名登记表》2份。
2、归国留学人员,须出示本人:①个人简历;②身份证;③户籍证明(户口簿);④各层次学历学位证;⑤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⑥个人近期1寸白底证件照3张。(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录单位留存。)填写并递交《报名登记表》2份。
3、报名者须对照招聘岗位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简章规定的,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4、经学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送主管部门复审,并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组织符合招聘条件的相关人员参加面试。网址:http://www.stsei.cn/。
六、考试
本次招聘工作不设开考比例。
1、考试形式:
a.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小于10:1的岗位,直接进行面试。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为主,对同一岗位的面试形式,采用统一的题目及评分规则。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
b.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大于10:1的岗位,增设笔试环节。笔试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招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
2、笔试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的确定,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和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学院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录取和聘用
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与监督
苏州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公开招聘2017年应届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328667。
十一、本《简章》由苏州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