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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2017年招聘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2个,计划招聘5人,具体招聘岗位和相关要求详见《2017年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3、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4、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6年9月1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对象
1、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方式
时间:2017年9月11日—13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地点: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化市八里铺路1号)403室。
方式:本次招聘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报名人的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注意事项
(1)报名时考生根据岗位要求须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2017年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②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③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④2017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提供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2)考生自愿选择报考岗位,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不得兼报,多报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3)考生须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在招聘过程中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4)考生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按照《2017年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凭所学专业的课程表在报名现场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招聘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由其主管部门向兴化市人社局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在现场和指定网站上发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2日下午5:00。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考单位未同意或兴化市人社局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现场及指定网站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报考的专业。
(5)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兴化市人社局负责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凡考生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6)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不足3:1的岗位,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由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意见,经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上级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相关信息及时在网站公布。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17年9月15日下午3:00-5:30。改报名地点: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化市八里铺路1号)403室。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不收报名和考试费用。
(三)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
考试时间2017年9月24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分岗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成绩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确定)。社会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取消体检资格。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等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从该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2017年9月25日。
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从该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后续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试用期管理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用期为5年,5年内不予办理调往市外的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发现并经查实的考生,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兴化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53939(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23-83228870(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523-83326329(兴化市监察局)
附件: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