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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院教师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所属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决定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身体健康;
4、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海驾类、轮机工程类、船舶工程类岗位除外);
5、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0年 元 月25 日至2010年 元 月 28 日
报名方式:应聘者可通过邮寄材料、现场报名等形式进行应聘。
通信地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大道185号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226010
联系电话:0513-85965558 传真:0513-85960899
联系人:陈 强 蔡雪梅
网址:http://www.ntsc.edu.cn/
E-mail:ntrenshi@163.com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每位应聘者仅限应聘一个职位。应聘者报名时须填写《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同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笔试、面试时间和实施办法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按照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自行制定的笔试、面试方法进行的笔试、面试及业务测评。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各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确定最后录用人选并公示)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录用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者因体检不合格未被聘用,将根据招聘人数按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替补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院组织考核。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由学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3-85965558
联系人:陈 强 蔡雪梅
六、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52853055
联系人:李 虎
附件:1.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