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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泰州市选聘党政青年人才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储备,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2017年泰州市党政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部分高校2017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推荐高校名单附后)。
二、选聘人数
选聘男、女生各8名左右。
三、选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
(二)学习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四)硕士研究生为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优先选聘生物医药与高性能医疗器械、高技术船舶与海工装备、节能与新能源等三大产业相关专业人员,以及现代物流、新材料、电子信息、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法律金融、软件及服务外包、城建规划等方面的人才;
(六)优先选聘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人员;
(七)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四、选聘程序
选聘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报名人员登录泰州人才网(www.tzjob.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25日至2016年12月25日。
(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初审,确定面试人选名单。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初定于2016年12月底在泰州举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参加面试人选往返交通费给予补贴。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人选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凡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主要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和面谈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四)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总成绩和男女性别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按选聘计划数1:1比例择优确定拟选聘人员。
(六)公示。2017年1月,拟选聘人选名单在泰州人才网(www.tzjob.com)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与拟选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七)聘用。2017年7月,拟选聘人员凭本人就业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五、培养管理
(一)选聘人员作为泰州市党政青年人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养管理。
(二)选聘人员编制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性质,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同类事业人员确定,同时给予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
(三)对选聘人员实行为期两年的集中培养。第一年安排到市级机关综合部门进行见习锻炼。第二年安排到重点产业园区、乡镇(街道)进行轮岗锻炼。
集中培养期内,选聘人员人事关系安排在泰州市青年人才储备中心。
集中培养期满后,根据本人特长和专业背景,结合各地各单位需求进行定岗分配,其中特别优秀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应职务。
(四)选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聘用后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进行专项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任职定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工资待遇;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聘用管理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523-86886380(泰州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523-86886263(泰州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七、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886257(泰州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0523-86880623(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才开发处)
附件:推荐高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