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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职业大学2016年(下)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经南通市人社局核准,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2.硕士研究生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1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1月以后出生)。
3.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资格条件。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6年11月前的累计工作经历。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1月11日。
(二)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采取电子邮箱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打包发送到邮箱:ntzdrsc@163.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姓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由南通职业大学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情况及时反馈应聘人员。审查通过后,由南通市人社局会同我校在考试前进行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考试
1.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参加考试,考试采用直接面试形式,考试工作由南通职业大学组织实施,考试内容为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专业知识。
2.考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我校电话通知应聘者。
3.考试成绩。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在南通职业大学网站(www.ntvc.edu.cn)予以公告,并由我校电话通知应聘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我校按规定组织实施。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如出现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在考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snt.lss.gov.cn)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我校审核,报市人社局核准,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八、本公告由南通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校人事处 电话:0513-81050836
监督举报电话:校监察处 电话:0513-81050825
附件:
南通职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