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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盐城市委党校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
为进一步加强党校教师队伍建设,适应党校发展需要,经研究,我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骨干人才以及教师,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岗位及人数
教研室教师(事业编制)5-8名,具体名额以编制部门审批为准。
1、经济类。专业为:区域经济学、国民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产业经济学、金融学、工业经济、农业经济、国际贸易学。
2、法律类。专业为: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法学理论、宪法与行政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3、公共管理类。专业为:公共管理、行政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
4、社会政治类。专业为:社会学。
教学科研骨干(事业编制)3-4名。所学专业、所从事专业需适合党校教学科研、党性教育工作。
(二)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和国家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敬业精神,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身体健康。
2、教研室教师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其中报考公共管理类、社会政治类专业须取得博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骨干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副教授(副研究员)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教授(研究员)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教研室教师要求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胜任党校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教学科研骨干要求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至少2项:①近5年来主持省部级课题1项及以上或者市级课题3项及以上;②近5年来在CSSCI或北图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1次相当于1篇)及以上;③近5年来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或市厅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及以上(第一作者成果);④列入省部级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方式和要求
根据“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中共盐城市委党校组织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工作。
(一)报名方式
1、应聘者可通过邮寄、发送电子邮件、传真等途径向盐城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报名。
邮件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2号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邮编:224007);
电子邮箱:ycswdxzzrsc@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教师+本人姓名+专业名称+学历学位+学校名称(是否211/985)+高校人才网);
传真号码:0515-89891931。
2、报名时间:教研室教师即日起至2016年2月29日(节假日除外),教学科研骨干即日起至2016年4月1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联系人:张老师、黄老师、潘老师、崔老师联系电话:0515-89891623、89891621、13770080166、13327983458、18362868601、15005109566。
(二)报名材料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中共盐城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将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凡弄虚作假的,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报名时需递交的有关材料:
(1)《报名登记表》和《科研成果一览表》(见附件);
(2)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若国外(境外)学位的还须提供中国教育部出具的认证证书;
(3)提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参与项目的相关资料。
3、资格审核
根据招考要求、工作经历、获奖情况和科研成果等,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参加考核的人选需现场提交报名材料原件,未提交的视同自动放弃。经济类和法律类专业岗位资格审核符合条件人员须达到1:3开考比例方可开考,公共管理类和社会政治类专业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副教授(副研究员)职称资格审核符合条件人员须达到1:3开考比例方可开考。博士研究生或教授(研究员)职称报名人员不设开考比例。
三、考核:考核分为科研成果评价和教学专题试讲两部分,按照科研成果评价成绩占30%,教学专题试讲成绩占7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四、体检: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
五、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现实表现等情况,并复查其资格条件。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教学专题试讲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共盐城市委党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列入全民事业编制,享受校内同等人员待遇,博士另外给予科研启动经费和安家费。聘用人员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凡违反招聘工作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相关工作人员要给予纪律处分,应聘及受聘人员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5—89891635。
本招聘简章由中共盐城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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