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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卫生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2016年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28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1月28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28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66年1月28日后出生);
3、属于留学归国人员的,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证明取得时间截止到2016年2月4日);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照片上传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http://www.czhrss.gov.cn/class/PLMFJIDH。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6年1月28日9:00—2016年2月4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
2016年1月28日9:00—2016年2月4日16︰00
未按时在网上报名、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二)网上确认
1、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各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是指:
(1)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应具备《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签约大学生)。
(2)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应具备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须空白协议书)。
(3)2014、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毕业后直接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尚未就业并于2016年结业人员。应具备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证书》。
2、考生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考生可同时报考所有招聘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一个岗位。考生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考生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为实际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31日。
5、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需采用商调形式流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考生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7、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如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考试考核
1、考试考核前,由招聘单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另行公布。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考核资格。
2、考试考核按照招聘单位制定的考试考核办法执行,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业务能力以及综合能力等。具体考试考核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考生。
3、考试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合格线为60分。
四、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成绩,各招聘单位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各单位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一岗位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监督。考察主要内容为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同一岗位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如有拟录用考生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毁约,可在同一岗位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按照招聘工作的要求,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要求签订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递补。
七、招聘咨询与监督
招聘咨询电话:详见岗位简介表中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招聘监督电话:0519-85682579,0519-85682570
考试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519-88266686
八、本简章由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