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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6-01-22 15:24:32  来源:本站整理

    洪泽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开考比例及相关要求

        招聘岗位、人数、开考比例等相关要求,详见《2016年洪泽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1121日以后出生);

    4、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含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7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取得公告、《岗位表》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5、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计划”、“苏北计划”志愿者及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岗位(职位代码为:0200108001)招考对象为:洪泽县内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县域村(居)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和经我省统一选拔派遣到我县工作,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苏北计划”志愿者及洪泽籍退役大学生士兵。

    6、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为招聘单位服务3年以上。

    现役军人、在读非2016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1、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工作通过网络进行。应聘人员须按要求通过网络报名、上传照片、参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harsks.com/

    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16219:0023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6219:00241200

    缴费时间:2016219:0024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24小时内即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期间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笔试费100/人)确认。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缴费功能的银联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由县组织人社部门的信息审核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结束后,实际缴费报名人数须达到招聘人数的相应开考比例的倍数(详见《岗位表》),如果实际缴费报名人数达不到相应岗位开考比例的倍数的,则按比例核减计划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5)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的应聘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6259:001200

    3、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62179:0021924:00

    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www.harsks.com);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517-83671403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5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2016220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在洪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若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拟面试人员应如实提供符合应聘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在职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含自愿放弃)、网上提供虚假信息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拟面试人员名单在洪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公布后不再进行拟面试人员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

    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缴费100/人(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下一环节,下同)。

    体检和考察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5年下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报考人员因个人原因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淮安市人社局网站和洪泽县人社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考生与其他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报到。如本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051787229902

    县委组织部:0517-87211370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7290866

    政策咨询电话:0517-87211609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517-83671403(市人事考试中心)

    本公告由洪泽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6年洪泽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

     

    洪泽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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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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