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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9-08-12 19:33:46  来源:本站整理

    09年新疆公安机关招考3500名公务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公安机关实际,2009年自治区人事厅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组织自治区各级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3500名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以下简称公务员)。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新疆户籍大中专毕业生(含2009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部分职位户籍不限(详见职位表);
    (2)新疆普通院校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新疆服务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
    (4)驻疆部队随军家属、随迁子女,老干部在新疆安置随迁子女,援疆干部家属、子女。
    上述各类人员应是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乡镇工作未满服务期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3、近五年来被自治区、地州市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在公务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违纪、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5、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1991年3月31日以前出生),具体年龄请详见《2009年自治区各级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考职位
    详见《2009年自治区各级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三、招考程序
    报名与确认,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录用。
    (一)报名与确认
    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
    2009年3月2310︰00时—3月2918︰00时(北京时间)。
    2、缴费时间
    2009年3月24—3月30(每天10︰00-18︰00时)
    3、报名方法
    允许报考人员选报完全符合职位条件的2个以内职位志愿(既报考志愿、调剂志愿。),具体方法:
    1)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
    www.xjrsks.com.cn);
    2)查阅《报名流程》;
    3)签署诚信协议书;
    4)如实填写《2009年自治区各级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5)传送电子照片(证件照,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JPG规格20K-50K);
    6)查询报名确认结果;
    7)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2份,面试时携带);
    8)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缴纳报名、笔试等规定的相关费用;
    9)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09年4月13日10︰00起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4、报名笔试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有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可减免部分笔试费用。
    5、要求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条件、要求报名,凡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及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公共科目:《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
    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考生需加试《汉语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1)《申论》:150分钟,满分100分;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20分钟,满分100分;
    (3)《公安基础知识》:90分钟,满分100分;
    (4)《汉语基础知识》:60分钟,满分100分。
    取得国家汉语水平考试(HSK)中C级(六级)以上证书的报考人员免试《汉语基础知识》。
    2、笔试加分
    (1)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维、汉、哈、蒙、柯、锡伯民族报考人员,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毕业生(即“三支一扶”人员)和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时间截止2009年3月31日)。
    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4、笔试时间、要求
    (1)笔试时间:2009年4月18--1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要求: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5、笔试试卷命制:笔试试卷由自治区人事厅用维、汉两种文字统一命制。
    6、笔试合格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区统一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其中,克孜勒苏克尔克孜自治州、和田、喀什、阿克苏地区可单独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笔试成绩不合格或有一科缺考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汉语基础知识》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7、笔试成绩公布
    2009年5月618(北京时间)起,笔试成绩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站(
    www.xjrs.gov.cn)公布。
    (三)资格审查、面试人员确定、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公示、录用等招考的其他事项,请于2009年3月21日10:00起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站查看《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四、监督及其它要求
    为保证考录工作的公平、公正,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参与考录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要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政策咨询电话:
    自治区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0991-4696072、4685818
    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0991-5586061
    (二)网络报名技术咨询、服务电话:
    新疆人事考试中心:0991-4660010、4650800
    (三)监督电话:
    自治区监察厅:0991--2392772
    自治区纪检委驻人事厅纪检监察室:0991—4685841、468580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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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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