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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高港区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
为切实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促进人员结构优化,提高工作效能,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能,进一步推进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统计站管理的意见》(泰高政发[2006]62号)和《关于成立泰州市高港区能源与资源调查中心的批复》文件精神,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本次招考职位为乡镇(街道)统计站工作人员,招考计划为5人,具体为:口岸街道统计站1人(职位代码01),白马统计站1人(职位代码02),大泗统计站2人(职位代码03),胡庄统计站1人(职位代码04)。
二、招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热爱统计事业,并符合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核的规定;
3、身体条件符合正常履行职责的要求,年龄限18-35周岁(1974年1月1日至1991年12月31日出生),为高港户籍或高港生源;
4、具有胜任统计工作的业务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方可报名:
(1)具有统计类、计算机类、财会类、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参照2009年《泰州市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2)》);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的高港区统计局及各镇(街)统计站现有在岗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公共科目笔试、资格复核、面试、考核、公示与聘用审批等八个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高港电视台、高港区人民政府网、高港人事人才网等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由区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区统计局组织实施,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一律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生源证明)、学历证书及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办理报名手续(若报考人员为镇、街统计站临时人员,需提供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的镇、街会议纪要及上月工资单,会议纪要及工资单截止2009年12月1日),提供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并缴纳笔试考务费98元。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但须同时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
2、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2日—2009年12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3、报名地点:高港区人才市场四楼。 (来源:高$校人才网)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本简章规定,填写《高港区统计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于2009年12月15日下午2:00—5:00到高港区人才市场四楼领取笔试准考证。
4、报考注意事项:
(1)在资格初审过程中,凡因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不实,被取消资格的,后果自负。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区组织人事部门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的时间为2009年12月14日上午9:00-10:00,地点:高港区人才市场四楼。
(三)公共科目笔试
笔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其考试的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备知识与能力,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核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对参加面试的考生,由区人事部门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报考资格复核。届时,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及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件原件。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资格复核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在指定网站公布。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体检时间详见体检通知书,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本职位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区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相关要求组织考核。
(八)公示与聘用审批
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指定网站公示5天。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填写《高港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附毕业证书、体检表、政审考核表及职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原件,报区人事部门审批,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聘用审批工作于2010年1月底结束。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并按规定时间到岗,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考核、聘用审批阶段因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核、聘用资格或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的缺额,可在聘用审批结束前,从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四、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视情况延长试用期半年或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使用高港区统计局乡镇(街道)统计站事业编制,享受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高港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6966202
监督电话:86966149
指定网站:高港人事人才网(http://www.gaogangjo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