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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2010年接收应届生简章
应届毕业生(男生)接收对象及条件
一、接收对象应为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院校、民办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走读、委培、自费、自学考试毕业生,国(境)外学习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体育专业单独接收的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补考课程累计4门以上(含4门)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一律不得接收。接收对象所学专业必须在规定的接收范围之内。
二、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三、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入警后具有胜任本职工作所必需的理论水平、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组织指挥能力;
四、身体健康,未婚(研究生除外)。身体条件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1997]后联字2号)有关规定和标准。男性身长168厘米、体重55千克以上。大专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即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即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即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31日。五、必须通过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接收地方院校毕业生入警考试及总队组织的面试、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和身体检查。
六、志愿入伍后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服从组织分配。
七、接收专业:法学、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会(审)计、财务管理、土木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查学、边防管理、治安学八、入警后享受现役干部待遇。
九、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役的毕业生。
2、德、智、体、能、绩综合测评成绩在本校本专业前10名的。
3、具有篮球、乒乓球专长或在专业应用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4、参加过省部级或全国性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6、广东籍生源,熟练掌握粤东、粤西当地方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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