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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08-12 19:33:49 来源:本站整理
2009年广东省公务员考试4月中旬报名
一、招考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公开招考。非广东常住户口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类。应届毕业生是指2009年毕业(须于200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07年、2008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按招考对象类别对应报考。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08年底或2009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已参加工作的,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18至35周岁(1973年3月31日至1991年3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须具备规定的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的大学生,报考有年龄限制的公务员职位,报考年龄放宽2岁,但不应超过35周岁。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6.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2005年以来在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公务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以及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关系的职位。
三、发布招考公告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3月31日前通过《南方日报》或《羊城晚报》以及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www.gdzz.cn)、广东人事网(http://www.gdrst.gov.cn)、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umanassess.com.cn)等媒体发布招考公告。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初步安排在2009年4月11日至12日,报名地点暂未确定。
2.报考者按照公告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应届毕业生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社会人员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五、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时间初步定在2009年4月26日。
上午:08∶00—09∶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申论》
下午:14∶30—16∶00《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全省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改卷。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不指定考试用书。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且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加考《法律基础知识》,考试参考用书为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事厅2005年组织编写、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划定。《法律基础知识》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划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笔试成绩加3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三支一扶”大学生凭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笔试前到地级以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加分申请。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加分申请材料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汇总送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复核后交省人事考试局办理加分手续。
2.面试。面试时间全省统一,具体时间由省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视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具体情况另行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