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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2009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连人〔2008〕50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市法制办、民政局、文化局、房产局等11家主管部门下属17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通过以下链接打开)
二、报名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及地点:
2009年11月12-1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在连云港市人才市场(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22号)报名。
2009年11月14-1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在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名。
3、报名费:98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收报名费用。报名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09年11月28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详情请参照以下各单位招聘公告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
附:各单位招聘公告
又: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
报名时间:2009年11月12-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连云港市新浦区劳动人事局(新浦区政府北楼419室)。联系人:杨艳,电话:0518-85605580。
报名组织:区劳动人事局、区文化局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和资格复审。
报名费用:98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收报名费用。报名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取消该岗位招考。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为百分制,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
根据各岗位招聘人员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时间:2009年12月5日上午8:3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时间:2009年12月6日上午8:30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均为原件)。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未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达到1:3的不设合格线;不足1:3的,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四、体检和考核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者组织实施考核。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予以公示。
五、聘用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区劳动人事局发给录取通知书。被聘用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者解除工作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浦区劳动人事局负责解释。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