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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5-01-18 14:39:09  来源:本站整理

    2015年苏州市相城区公开招聘职教专业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相城区2015年公开招聘职教专业教师7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应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3.户籍不限,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4.2014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5年应届毕业生资格条件报名。
      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形式。
      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9:00起至2015年3月9日16:00
      (二)网络报名程序
      (1)递交资料
      报名者选定应聘岗位,填写《2015年苏州市相城区公开招聘职教专业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表格可从相城教育信息网(
    http://www.szxcedu.gov.cn)下载),填写后以电子档形式发送至指定招聘邮箱:xcveczp@163.com,同步将本人一寸证件照三张和以下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邮寄至“江苏省相城中等专业学校校长办(苏州市相城区济学路2号,邮编:215131)”,以便资格初审。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①本人身份证、②学生证、③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④“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⑤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单。
      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毕业生须提供(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①本人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③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④“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⑤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
      在职人员须提供(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①本人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③工作经历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等)、④其他各类荣誉证书。
      (2)资格审查
      报名材料由招聘学校初审,区教育局和人社局复审,复审合格的报名人员在相城教育信息网(
    http://www.szxcedu.gov.cn)公示3天。
      (3)现场验证
      公示结束后电话通知考生,在指定时间带好所有报名材料原件进行现场验证,验证通过的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注意事项
      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招聘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人社部门审定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先笔试后面试,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均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招聘考试总成绩(100%)=笔试(40%)+面试(60%)。
      (一)笔试
      1. 笔试内容:根据招聘岗位学科测试相关专业知识。
      2. 笔试方式及时间: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1.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分为试讲答辩和专业技能操作测试两个部分。
      试讲答辩:①采用模拟上课形式,模拟上课20分钟(来源:扬州教师招聘考试网http://www.yzjsks.com/);②围绕职业教育理念方面进行答辩10分钟。
      技能操作测试:主要从准确全面程度、熟练程度、创新潜质三方面评判应聘者的专业技能水平。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按试讲答辩40%、技能操作测试60%计算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招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相城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http://www.szxcedu.gov.cn),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关于考试费用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分别在笔试、面试前向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收取笔试费和面试费各100元/人,考生在领取面试、笔试准考证时缴纳费用。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四、体检
      按照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根据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在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相城教育信息网(
    http://www.szxcedu.gov.cn)公告。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考核和资格复核
      招聘学校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招聘学校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替补。
      六、录取和聘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按规定在相城教育信息网(
    http://www.szxcedu.gov.cn)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报区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签约、纳编等相关手续。
      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学校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聘用合同》。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办理与原单位的合同解除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签约、鉴证等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监督。为便于社会监督,特设监督电话:85181506、85182252。
      八、本简章由相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报名电话:0512-66153318(相城中等专业学校马老师、徐老师)
      咨询电话:0512-85182102(相城区教育局)
      附件:
      1.2015年苏州市相城区公开招聘职教专业教师岗位、人数及条件
      2.2015年苏州市相城区公开招聘职教专业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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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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