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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招聘
一、 招聘岗位及人数
所聘人员主要从事110报警服务台接警员工作,共7人。
二、 招聘范围
扬州市区常住人口,且在市区有固定住处。
三、 招聘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上忠诚可靠;
2、 具有良好的品行,自身无违法犯罪记录;直系亲属中无被司法机关关、管、杀的情形;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且能够适应倒班工作的;
4、 30周岁以下的女性(年龄时间计算截止至
5、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应的计算机操作和运用能力。
四、 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用报名、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等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 报名
报名人员须持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其他专业资格证书等。以上证件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个人情况登记表,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办理报名手续。
(二) 测试
主要测试报名者计算机操作和运用的能力,测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测试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三) 面试
测试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以百分制计分方法。
(四) 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按其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五) 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 聘用
考察合格者,由市保安服务公司核发聘用通知书,被批准聘用的人员持聘用通知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先前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有其他人劳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五、 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一个月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录用资格自谋职业。
工资待遇:试用期间实行扬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的,与市保安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资按同类录用人员标准核定(扣除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约2100元左右)。
六、 报名时间和地点
1、 报名时间:
2、 报名地点:扬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市场管理科(扬子江北路1008号江阳商贸城北首十字路口)
3、 联系人:李俊
4、 联系电话:87338605
2014.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