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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处招聘
根据公安工作需要,扬州市蓝盾后勤服务中心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信息化保障辅助人员,分配至扬州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处,协助开展公安信息化保障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自愿原则。
二、招聘计划
共招聘信息化保障辅助人员2名,男性。
三、招聘条件
1、20至30周岁(1987年8月至1997年8月期间出生);
2、具有扬州市户籍(含市区、宝应、仪征、高邮)的人员;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敬业爱岗,保密意识强,具有一定的沟通能力;
5、品行良好,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无违法犯罪行为记录;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矫正视力4.7以上,无明显缺陷,无纹身;
7、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计算机、网络、电子类等相关专业之一的本科以上(含)学历;
8、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或初级程序员以上等级证书人员优先录用。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5日至8月25日。
2、报名地点:扬州市公安局710办公室(润扬中路98号,润扬中路与同泰路十字路口向西50米)。
3、报名需携带的材料:
①近期拍摄的1寸彩色免冠相片(证件照)2张;
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相关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④其他需证明身份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报名时须本人现场填写报名表,原则上不允许他人代报。
(二)面试考核
初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将由扬州市公安局组织面试考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
组织拟录用人选参加体检。体检有关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机关录用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费用自理。
(四)政审
按照公安辅助用工人员有关规定,组织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录用
市蓝盾后勤服务中心公布拟录用名单及报到培训事宜。拟聘用人员参加扬州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处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与市蓝盾后勤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合格后正式聘用。
五、工资福利待遇
试用期工资标准为1890元/月,试用期期满工资标准为4000元/月左右,含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同时,享受扬州市公安局机关辅助用工人员相应的福利待遇。
六、重要说明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特设立监督电话:87031302。
本简章及未尽事宜由市蓝盾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宗警官
联系方式:0514-87031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