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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清河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法官检察官简章
为充实基层法检力量,加强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淮安市清河区现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优秀法官6名、优秀检察官2名。
一、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审判、检察工作;
3、普通高校法律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并通过司法考试;
4、年龄32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法律类硕士以上学位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7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在法院、检察院工作3年以上(2006年11月1日以前在法检两院工作),担任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以上职务;
6、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二、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考察与体检、公示与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09年11月20—28日,
每日8:30—17:00。
2、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邮寄方式报名相结合的办法。现场报名者分别到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报名,邮寄方式报名者请登陆淮安市清河区人事局网站招考信息栏(http://rsj.qinghe.gov.cn)下载报名表,并于11月28日前通过特快专递邮寄至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政治处或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报名时需提供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4张。邮编:223001(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咨询电话:0517—83643819。
本次选调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减少选调计划。
(二)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知识,笔试不指定用书。笔试时间为12月5日上午,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初步人选。面试前,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资格证书或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级证书,审判或检察职务任命书,获奖证书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加盖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与体检
根据选调条件和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由组织人事部门确定递补体检人选。
(五)公示与调动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中共淮安市清河区委组织部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符合选调条件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三、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选调纪律,坚持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区纪委监察局:0517-83643822
区委组织部:0517-83643819
四、本简章由中共淮安市清河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淮安市清河区委组织部
2009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