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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3-11-01 16:25:40  来源:本站整理

    扬州6年内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核心提示

        昨天,全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号角正式吹响!在相关会议上,《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通知》下发,我市对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将分类改革,市编办负责人做了相关解读。

        A

        事业单位改革目标是什么?

        满足公益服务需求

        我市将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我市将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

        改革的总体目标:2020年前,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具有扬州特色的公益服务体系。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提前。

        改革的阶段性目标:201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

        B

        事业单位改革如何推进?

        按照职能分三类进行

        我市将按社会功能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C

        事业单位改革时序

        安排?

        今年完成事业单位分类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我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2013年),开展调查摸底,调整布局结构,组织实施分类。研究制定市、县(市、区)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方案,经市、县(市、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2014-2015年):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改革和完善财政支持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

        第三阶段(2016-2020年):深化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健全和完善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具有扬州特色的公益服务体系。

            【新闻链接】

        事业单位改革分类范围

        纳入分类范围的事业单位包括: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全市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及其他组织所属事业单位。

        档案、党史、地方志等机构暂缓分类。供销合作总社以及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如协会、学会、基金会)等,不纳入分类范围。   

        职业年金

        在中国是指公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补充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在国外简称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公职人员补充养老保险。

        中国事业单位人事条例正制定,实行职业年金制度。

    【三类事业单位改革方向】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可调整为行政机关内设机构

        对已认定为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其他职责剥离后,在规范和调整其行政职能、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

        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

        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的改革方向和管理要求,今后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从事生产经营事业单位 加快转企改制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加快转企改制,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事业单位转为国有企业的,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鼓励事业单位转企的同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依法组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转企改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为平稳推进转企改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企改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人员待遇方面,转企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转企改制前参加工作、转企改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企改制前已退休人员,转企改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

        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将改革管理体制

        对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将优化布局结构,改革管理体制。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

        规范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积极研究并逐步推进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记者 刘冠霖  (来源:扬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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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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