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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3-07-30 21:41:44  来源:本站整理

    2013年溧阳市招聘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简章

    为充实优化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干部队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镇卫生院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往届全日制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职位表)


      三、招聘岗位、人数


      详见《2013年溧阳市补充招聘镇卫生院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坚持“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遵循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选岗、聘用等基本程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


      五、报名、领取准考证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9-10日(周五、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地点:溧阳市卫生局(南环路55号)六楼组织人事科。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须带材料:(1)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到证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往届毕业生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3)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5.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溧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6.报名费100元(特困家庭考生凭特困证免收报名费)。


      报考者于2013年8月14日(周三)上午9:00—11:30凭身份证到市卫生局组织人事科领取准考证。(电话:87223183)


      六、考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临床医学专业知识,不指定大纲和教材。100分制,占总成绩的50%。


      笔试时间:2013年8月16日上午8:30-10: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应试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100分制,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60分以上方能进入体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 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实行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九、选岗


      1、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参加选岗。选岗由拟聘人员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综合成绩并列则通过抽签确定选岗顺序。选岗由应聘者本人参加,确定后不再变更。放弃选岗视为放弃聘用资格,缺额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参加选岗需带以下材料原件:毕业证书、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十、聘用


      1.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2.事业单位新聘的工作人员,初聘期为一年。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初聘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由本人自谋职业。


      3.新聘人员自见习期起凡连续三次考试未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由本人自谋职业。


      十一、管理与监督


      溧阳市人社局、卫生局负责招聘的具体管理工作,市纪委负责监督工作。监督电话:0519-87269296


      十二、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溧阳市人社局、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9—87269151、87223183

      2013年溧阳市补充招聘镇卫生院工作人员职位表

      注: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拟聘人员优先且只能选择本专业岗位。

     

    Tags: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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