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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公安局信息管理辅助人员招聘简章
根据公安工作需要,扬州市蓝盾后勤服务中心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信息管理辅助人员,分配至扬州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处,协助开展公安信息管理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自愿原则。
二、招聘计划:共招聘信息管理辅助人员6名,均为男性。
三、招聘对象:18至30周岁(1983年7月至1995年7月期间出生);具有扬州市户籍(含市区、宝应、仪征、高邮)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敬业爱岗,保密意识强,具有一定的沟通能力;
3、品行良好,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无违法犯罪行为记录;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矫正视力4.7以上,无明显缺陷,无纹身;
5、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计算机、通信、网络、信息、电子类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学历或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大专以上(含)学历毕业生;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具有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网络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等级证书人员优先录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9日至7月12日,周二至周五。
2、联系人:宗警官、管警官,联系号码:87031192、87031276。
3、报名需携带的材料:
①近期拍摄的1寸彩色免冠相片(证件照)2张;
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相关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④其他需证明身份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报名时须本人现场填写报名表,原则上不允许他人代报。
(二)面试考核
初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7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扬州市公安局 参加面试考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
7月下旬,组织拟录用人选参加体检。体检有关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机关录用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自理。
(四)政审
按照公安辅助用工人员有关规定,组织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录用
2013年7月下旬,市蓝盾后勤服务中心公布拟录用名单及报到培训事宜。拟聘用人员统一参加扬州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处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与市蓝盾后勤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合格后正式聘用。
六、工资福利待遇
试用期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试用期期满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享受扬州市公安局机关辅助用工人员相应的福利待遇。
七、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特设立监督电话:87031302
八、本简章及未尽事宜由市蓝盾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201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