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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经泰兴市人民政府批准,泰兴市教育系统部分中小学、幼儿园及泰兴市市级机关幼儿园等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根据省政府《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岗位名额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限现行政区划泰兴市户籍或普通高校入学时为泰兴市户籍(不包括泰兴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以下人员报考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国家“211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非在职);
(4)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泰兴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除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相互通用。取得某一级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可报考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学段学科,报考“学前教育”学科须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5.身心健康,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三)岗位名额
各学校招聘岗位见《泰兴市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兴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笔试、资格复核与面试、体检、公开选岗、考核、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通过新闻媒体、信息发布指定网站等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泰兴市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以下简称《简章》)、《泰兴市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考试成绩等相关事项均在指定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10日至7月14日(上午 8:00-11: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泰兴市实验初级中学(泰师路1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代报名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证明形式:户口簿或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普通高校入学时户口迁至高校的证明);
(2)学历证书;
(3)教师资格证书;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半身一寸彩色照片4张。
报名人员所提供的证书、证明均为原件和复印件。
5.选择报考学科,填写报名表。
按照效能便民和权责一致的原则,报名时,充分尊重报考人员的自主权,由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简章》规定,自行选择报考学科,填写报名表并提供相关证件资料,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种类型学校(指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初级中学、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一个学科(幼儿园不分学科),不得多报或重复报名,否则,所填报的岗位全部作无效处理,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对自己所报学科的选择及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选报学科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无论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到何阶段,当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非师范类毕业生可根据其所学专业及公布的《专业参考目录》选报相应学科。
6.报名费:90元。
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贫困家庭考生,城镇的凭本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的凭家庭所在乡镇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本次公开招聘按学校类型分学科设置开考比例,急缺学科(指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和信息技术)开考比例为1:2(各学科招聘计划合计数:报名人数),其他学科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时,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学科,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学科招聘计划。
已报被取消学科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笔试
1.领取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或委托代领人于2013年7月1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缴费收据到泰兴市教育局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2.笔试时间:2013年7月20日。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内容由公共知识和所报学科专业知识两部分组成,其中公共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同场分卷考试,笔试满分为100分。
公共知识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关于专业知识考试,信息技术学科考试形式为笔答和上机操作,分值各占50%;建筑工程施工学科考试内容为《建筑施工》、建筑工程造价学科考试内容为《建筑工程预算》。
(四)面试与资格复核
1.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各学科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确定的面试人选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但考生笔试成绩低于该学科最高笔试成绩60%的,不得参加面试。如出现考生成绩在起分线上相同的情况,实行同分跟进。
2.资格复核
面试人选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到泰兴市教育局接受资格复核。资格复核合格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因考生放弃资格复核或资格复核不合格等情形出现的空缺,在该学科笔试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3.面试组织
面试由泰兴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主要考核考生必备的教育教学能力。面试形式为说课(音乐、体育、美术学科岗位和学前教育岗位面试形式为专业技能测试),说课时间15分钟,考生提前1小时按指定的内容独立备课;音乐、体育、美术学科岗位和学前教育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方式由评委现场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具体事宜详见面试通知书。
各学科面试评委小组由7名评委组成。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纪检员、计分员在评委给出的成绩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取有效评分的平均值作为考生的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2位小数),现场向考生公布。
面试结束后,对面试合格的考生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学科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确定体检人选时,如出现总成绩在起分线上相同的情况,实行同分跟进,增设招聘岗位,并在选岗前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36号)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等情形出现的空缺,在该学科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开选岗
1.体检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泰兴市教育局领取选岗通知书。
2.选岗必须由考生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选岗通知书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根据填报志愿分学校类型、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同一学科选岗人员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的先选岗,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抽签决定选岗顺序),每人限选所报考学科的一个岗位,且岗位当场选定,不得变更。
(七)考核
泰兴市教育局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要求对选定岗位的人员进行考核。
(八)聘用
考核合格者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按《泰兴市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的实施意见》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中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在2015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将在指定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信息发布指定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本简章由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泰兴市教育局0523-87728130、87728131
举报电话:泰兴市纪委0523-87614410
泰兴市教育局监察室0523-87728168
信息发布指定网站:泰兴人才网(www.txjob.com.cn)、泰兴教育网(www.jstxedu.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