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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
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是在市妇幼保健院和保健所合并的基础上创建的集保健、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国家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在编制管理上为两个机构,其中保健院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保健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业务发展需要,对外宣传和对内管理为一个单位。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与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共计8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㈠符合《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的应聘基本条件;
㈡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㈢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三、有关待遇
本次录用人员全部纳入事业编制。工资待遇除按连云港市事业单位规定标准兑现外,另按本院《引进、招聘人才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予以兑现。
四、报名事项
㈠报名时间:2013年6月24日至2013年7月10日。
㈡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
1、现场报名:携带报名表及相关资料(个人简历及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执业证、资格证、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至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人事处报名;
联系电话:0518-85812080、85820521
联系人:许老师、赵老师
2、网络报名:发送报名表及相关资料(同现场报名要求)扫描件(或照片格式)至电子邮箱:lygrsk@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学校+应聘岗位。
五、考核与录用
㈠考核
考核采用面试、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面试、技能考核满分均为100分,各占总成绩的40%、60%。各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如合格报名人数不足该比例要求,设置最低录用分数线(总成绩)≥70分。
㈡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单位统一安排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㈢公示、录用
对经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录用人员没有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如逾期不能报到,或不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提供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举报投诉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如有异议,可以向连云港妇幼保健院举报投诉。投诉电话:0518-85805751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