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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13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
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3年度省、市州、县区、乡镇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全省共设置招录职位 1727个(其中:机关公务员职位136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364个),计划招录总人数为2854名,其中:机关公务员2406名(省直单位453名、市州1953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448名(省直单位90名、市州358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21日至1995年5月2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3年5月2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法检两院司法警察、公安机关非特警、森林公安、监狱、劳教和国家安全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5月21日至1995年5月21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8年5月21日至1995年5月21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指网上开始报名之日已取得正式毕业学历人员,2013年7月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需由毕业院校出具证明)。
8、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报考人员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是指在县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计算时间为2013年5 月21日以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要求报考者有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自2013年5月21日以前服务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四项目人员”。
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现役军人、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截止2013年7月仍在读尚未毕业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在职在读研究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登陆甘肃省人社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认真阅读《报考指南》,查阅《2013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情况简表》(以下简称《职位简表》),详细了解有关招录单位、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可直接与各市州招录办和省直招录单位联系咨询。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13年5月21日8:00至5月27日24:00登录省人社厅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录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一律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5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等严肃处理。
2.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由各招录单位负责,时间为5月21日8:00至28日16:00。招录单位根据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审定的职位条件及时进行资格审查。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于5月21日至5月28日登录省人社厅网站查询本人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或改报其他职位。5月21日8:00至5月27日24:00,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5月28日0:00至18:00,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4.查询报名序号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5月21日10:00后登录省人社厅网站查询报名序号,以便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分数。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5月29日9:00至6月6日16:00登录省人社厅网站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时,务必上传近期免冠2吋证件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并根据《关于调整公务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3]800号)在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未按规定报名确认缴费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农村特困户、城镇低保户家庭报考人员,可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这部分人员只在网上上传照片,不进行网上缴费,在报名确认期间直接与当地考录办联系办理减免费用手续。城镇低保户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特困户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省、市州考录办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费用手续。其中,报考市州及以下单位的到市州考录办办理减免费用手续,报考省直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的在省考录办办理减免费用手续。办理减免费用的具体时间、地点将于报名确认工作前在甘肃省人社厅网站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在报名确认和缴费成功后,于6月13日9:00至6月22日8:00,登录省人社厅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本次考录工作,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招录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1:5(对国务院确定的我省58个国家连片特困县和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专业性强、人才资源稀缺的职位,经省考录领导小组审定后适当降低)。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
(二)笔试时间
2013年6月22日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三)笔试地点
报考市州及以下单位的应试人员在所在市州考区参加考试,报考省直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的应试人员在省直考区(兰州)参加考试。
(四)携带证件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应尽快补办有效临时身份证,确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办的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五)成绩查询
应试人员于8月初在省人社厅网站查询笔试成绩,也可通过短信查分平台10658513或拔打电话至12580查询。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招录单位根据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的应试人员照片及信息(报名登记表),本人提供的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项目服务证和职称证书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同意报考的证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四项目人员”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对复审后符合条件的应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在职报考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面试资格。凡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招录单位在资格复审的基础上,根据报考者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有一门缺考或一门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省、市州考录办分别按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核定面试人员。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采取核减招录计划或职位合并的方式直至达到面试比例。省考录办将在省人社厅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面试时间和地点、所带证件、注意事项、招录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事项。
七、考试总成绩确定
报考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总和)÷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八、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需进行体能测评的,体检前须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依据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录计划1: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程序。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能测评时间、地点由省、市州考录办另行通知。
九、体检
根据应试人员的最终成绩,按职位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省、市州考录办分别组织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网上打印的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省、市州考录办安排考生到另外医院进行复检。
省、市州考录办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医院和省、市州考录办应对复检项目保密。
报考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由省、市州考录办组织实施,同级公安、安全、司法等机关配合进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体检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应试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给予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的处理。
体检不合格者,经省或市州考录办核准后,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
十、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招录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深入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者,经省、市州考录办同意后,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十一、公示和录用
省、市州考录办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体能测试、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对外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省、市州考录办负责核实。若反映的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该职位形成的空缺,按最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若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经批准录用的人员,试行一年试用期。新录用人员须接受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予任职。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录用的考生,本人提出放弃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备查。
十二、监督
为了保证考录工作的公平、公开和公正,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市州和省直招录单位要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十三、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省考录办、各市州考录办、省直招录单位的咨询电话在省人社厅网站公布。
监督电话:
省纪委(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 0931—8872048
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0931—8829359
省人社厅监察室 0931—8826098
附件:1、2013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情况简表(省直)点击打开链接
2、2013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情况简表(市州)点击打开链接
201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