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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3年兴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
为加快护理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满足医疗卫生服务需要,兴化市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单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3年兴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护理人员计划表》。用人形式为劳务派遣性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㈠招聘对象
1、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护理类专业应、往届毕业生。
2、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
㈡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4月8日至1995年4月9日期间出生);
3、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及其他条件;
4、本市卫生系统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5、身体条件符合护理工作需要。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本次招聘工作。招聘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考试、体检、公示、聘用等六个步骤进行。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市卫生局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招聘事项。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4月8日—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兴化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兴化市英武路79-3号)。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考生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但须同时提供代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2013年应届生: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生证等。其中,外省院校的中专毕业生需另提供招生名册。
2、往届生: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等。其中,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外省院校中专毕业生需另提供招生名册。
3、其他人员: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等。
上述报名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所有报名人员需缴纳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费100元。
报名时,报名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职位,填写《兴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护理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不得兼报其他职位,多报者一律取消笔试资格。
报考人员应对《报名登记表》中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生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外科护理。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
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生成绩(考试成绩相同的,另行加试),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公示
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市人社局与市卫生局发放聘用通知书,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通知书,按规定办理劳务派遣手续。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被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放弃录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对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聘用人员将终止或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考生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各个步骤,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参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生进入下一轮的资格。在体检、考核、公示、聘用步骤出现缺额的职位,不再递补。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35294(卫生局)83228870(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3—83326555(监察局)
网址:兴化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xhhrss.gov.cn/
兴化市卫生局网站:http://www.xhws.gov.cn/
附件:
1、 护理附件12013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护理人员计划表.xls >>
2、 护理附件2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护理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另外招聘:
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泰州市事业单位进人管理办法》规定,经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兴化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16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㈠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8日至1995年4月9日期间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㈡招聘对象
1、取得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学历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下列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兴化市卫生系统在编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考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化市卫生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8个步骤进行。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一)公布招聘简章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化市卫生局在报名前分别通过兴化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兴化市卫生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本简章。人力(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本人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须提交考生下列材料:①1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②《兴化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3,可下载);③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④毕业证书(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1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⑤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另提供相应的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⑥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⑦报名费100元。
报名时,考生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兴化市卫生局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查,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生的资格复审。经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考生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4月8日—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兴化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兴化市英武北路79-3号)。3、报名注意事项
⑴报考人员如填报材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选报职位不当而影响考生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凡考生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生考试或录用等资格。
⑵报名时,报考人员根据考生所学专业,自行选择报考职位。不得兼报职位,多报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⑶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⑷考生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计划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职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参阅《兴化市卫生系统2013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相近专业参考目录》。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考单位提出,招考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兴化市人社部门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在兴化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4月8日16:00。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不予专业添加。人力⑸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职位,原则上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部分急需专业,报名人数达不到3:1的,是否核减或取消职位计划,由招聘单位在报名结束后提出意见,报泰州市人社部门研究确定。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将在兴化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被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符合其他招聘岗位条件的,由兴化市卫生局通知考生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名时间:2013年4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改报名地点:兴化市卫生局人事科(兴化市昭阳路3号,卫生局二楼)。报名最终情况将在兴化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人力人力
4、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应当回避的岗位。
(三)考试
考试实行百分制计算,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内容包括:解剖学、生理学、诊断学、药理学、卫生法律法规。
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试成绩在兴化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考生可在网站上查询成绩。人力
(四)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成绩(考试成绩相同的,加试专业知识),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1)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已签协议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2)其他人员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3)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4)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相应的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5)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6)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或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依据;⑺考生所提供证件、证明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对不能按规定提供复审材料的人员取消体检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人员名单在兴化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由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兴化市卫生局组织。人力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兴化市卫生局参照录用公务员考察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兴化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人力
(八)聘用
所有拟聘人员,由兴化市卫生局按规定程序报兴化市人社部门审批,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聘用审批后自动放弃,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出现缺额的职位,不再递补。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1〕66号)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人员将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简章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兴化市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化市卫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23—83235294(卫生局)83228870(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3—83326555(监察局)
网址:兴化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xhhrss.gov.cn/人力
兴化市卫生局网站:http://www.xhw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