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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是在市妇幼保健院和保健所合并的基础上创建的集保健、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国家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在编制管理上为两个机构,其中保健院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保健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业务发展需要,对外宣传和对内管理为一个单位。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编高级职称卫生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共计招聘12人,具体见《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㈠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能、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
2、有事业心、责任感、创新意识和奉献精神;
3、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作风正派,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近三年无责任性医疗或生产事故,无严重医患纠纷,未违反上级政策规定或医院规章制度;
5、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6、副高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正高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㈡岗位条件
见《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为2013年1月8日-2013年2月7日,欢迎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参与。
2、应聘者请填写《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提供如下资料:个人履历表;相关学历、职称证书等原件、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⑴选择现场报名者请在规定时间携带《报名表》及相关资料到院人事处报名。
联系电话:0518-85812080、85820353
联系人:许 成 赵 静
⑵选择网上报名者请于规定时间将《报名表》电子版及相关资料扫描件发送到院人事处邮箱(lygrsk@126.com)。
4、报名人员经单位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招聘考核环节。
5、对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所有往返差旅费、食宿费给予全额报销。
6、学科带头人待遇不低于现任科主任待遇。另外根据我院《引进、招聘人才管理办法》精神,学科带头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人员给予6-8万元安置费;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同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医院代其购置住房(副高级职称人员110平方米、正高级职称人员120平方米)一套;对引进人才配偶符合上级人事部门调动条件的,协助办理调动手续。
四、考核与录用
㈠考核
考核采用面试、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面试、技能考核满分均为100分,各占总成绩的40%、60%。各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如合格报名人数不足该比例要求,设置最低录用分数线(总成绩)≥70分。
㈡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单位统一安排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㈢公示、录用
对经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录用人员没有异议,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如逾期不能报到,或不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提供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2013年1月7日
1、岗位需求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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