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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扬州市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各县(市、区)人事局调配科;市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处:
根据《扬州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要求,对省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照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录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我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人选,现就资格复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先对扬州人事编制网公示的2009年扬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名单进行核对,并于本月24日前电告我们核对情况;名单确认后及时与相关考生取得联系,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报考要求的相关资料以及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一致的1寸彩照两张。
资格复审考生应提供的材料:
1、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其他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暂时无法提供的,可延迟至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
3、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夫妻分居两地的提供结婚证、在扬一方的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提供结婚证、随军批件;父母身边无子女的提供父母在扬的户籍证明及其他子女不在父母身边的证明材料等。
4、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5、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425分)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
6、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或经市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必须提供的,还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009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等。
三、凡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对象,需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时,需具详细报告,说明情况,经市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递补。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直各单位复审结束后,将有关材料连同《报考资格复审表》分别报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审核、备案;各县(市、区)复审结束后,填写《资格复审汇总表》,连同有关复审材料分别报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审核、备案,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专门组织资格会审。
五、资格复审工作必须在本月29日前结束,并上报复审材料。
六、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并严肃认真地对待资格复审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遵循《扬州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的有关要求,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逐项审核,逐一把关,扎实细致地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这次资格复审工作顺利完成。
附一:2009年扬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资格复审表
附二:2009年扬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汇总表
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
扬 州 市 人 事 局流动调配处
2009年4月21日
附:表格点击下载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