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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2-09-18 11:32:20  来源:本站整理

    扬州技工公考生再告省人社厅

        7月24日,本报《扬州一毕业生状告省人社厅》一文,曾报道扬州一技工院校毕业生小谈,因在今年省公务员考试报名中学历未被审核通过,状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认可其学历一事。小谈的这次起诉被南京市中级法院驳回,他随后提起上诉。9月16日,小谈接到江苏省高院的案件受理通知,定于10月9日开庭审理。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例因参加公务员考试报名、文化程度不被审核通过而起诉公务员招录部门的案件。

      同等对待,

      薪酬还是机会?

      小谈,扬州技师学院2008届5年制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今年2月13日,他报名参加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试,未能通过省人社厅考试中心的报名资格审核。理由是小谈高级技师的身份不能按大专学历人员对待。

      小谈认为,江苏省人社厅没有执行省委省政府规范文件,即“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政策上应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的要求,申请行政复议,结果未能如愿。

      据介绍,江苏省人社厅所理解的高级技工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主要体现在薪资报酬等经济方面。

      而小谈说,根据政府规定,高级技工等同于大专学历,不仅仅表现在工资待遇方面,还表现在享有和大专学历毕业生同样机会上,这其中包括报考公务员。

      一审被驳,

      扬州技工提起上诉

      随后,他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8月27日,法院一审宣判,诉讼请求被驳回。两天后,小谈又向江苏省高院提起上诉。

      上诉状陈述,一审据以审案的法律依据与《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不符,错误地认定被上诉人设定的2012年报考江苏省(地方)公务员资格条件合法,同时错误地将报考公务员文化程度要求仅限于学历文凭。小谈还提供证据,证明部分省市已经落实国家政策规定,允许技工院校毕业生报考地方公务员。

      今年7月,本报对该案进行了报道,引起全国媒体广泛关注。有媒体称,这是一场“事关公平”的诉讼,并呼吁“公考玻璃房子”早日打开一扇门。上诉审理结果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记者 阿龙(来源:扬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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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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