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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2-07-26 15:57:10  来源:本站整理

    盐城市大丰港经济区管委会公开招聘公告

        大丰港经济区管委会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下属单位大丰市海洋科教城管委会、大丰市华丰工业园管委会、江苏大丰盐土大地海洋生物产业科技园管委会亦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专业、人数

      

      主管部门

      招聘单位

      专业

      人数

      大丰港经济区管委会

      大丰港经济区管委会

      统计类

      1

      海洋工程

      1

      园林

      1

      工民建、道路桥梁

      1

      冶金、钢铁冶金、粉末冶金、有色金属冶金、冶金工程

      1

      化学工程、化学工艺、化学工程与工艺、精细化工、化工安全生产

      1

      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1

      大丰市海洋科教城管委会

      土木工程

      1

      大丰市华丰工业园管委会

      材料化学

      1

      江苏大丰盐土大地海洋生物产业科技园管委会

      生物医药、海洋药物学、生物制药与管理、海洋生物学

      3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吃苦耐劳精神。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

      2、大丰港经济区管委会招聘的园林专业、工民建和道路桥梁专业需具备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3、大丰市海洋科教城管委会招聘的土木工程专业需具备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4、大丰市华丰工业园管委会招聘的材料化学专业需具备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招聘程序

      整个招聘工作分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六个程序。

      (一) 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由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大丰港经济区管委会共同组织。

      1、报名时间和地点:8月13日——17日在大丰市人才市场(金丰南大街6号)集中报名。

      2、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底版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单位同意报考及任职时间证明。

      3、资格审查:报名者持上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经资格审查后,如实填写《大丰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的,经查实后取消报考者的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达1:3方可开考,如达不到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5、考试费用:100元/人。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30%)、专业知识(70%)。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按照招聘专业及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尾数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

      (三) 体检

      体检工作由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丰港经济区管委会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的确 定,按照招聘职位及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入围,如笔试成绩再相同,专业成绩高的入围)。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进行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五)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大丰市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六)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报有关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大丰港经济区管委会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凡新聘者须为本单位服务满5年以上,五年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其他单位或调动(参加大丰市委组织部干部选拔的除外)。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考工作,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违反规定录取的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

      五、联系方式

      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15-83929210

      大丰港经济区管委会联系电话:0515-68853302  0515-83555106 

      (本公告由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丰港经济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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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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