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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现启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清理规范事业单位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从本月开始,我市全面启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到明年2月底前完成。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爱军,市政府秘书长何金发出席会议。
我市《关于清理规范事业单位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已正式下发,对我市清理规范的范围、分工及主要内容进行了全面规定。
按照意见精神,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同时,全面实施《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凡按规定批准设立的机关、事业单位都要按规定使用《机构编制管理证》,凡人员增减、领导职数变动的,都要履行入编、出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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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清理规范的范围是什么?
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根据意见,此次清理规范的范围是: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等,包括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党政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等。
那么,我市现有多少事业单位呢?据统计,全市共有事业单位2805家,其中市直事业单位463家;全市事业单位编制数为85467人,其中市直事业单位编制数为20145人。
清理规范主要采取“撤、并、转”等办法,先对现有事业单位机构进行精简整合,再对清理后保留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作相应调整,并对单位职责、机构名称、编制结构、领导职数等方面作重新确定。
据介绍,在规范事业单位职责中,我市将根据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以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对现有事业单位所承担的主要工作职责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明确哪些需要保留,哪些需要调整、转移、取消。对因政府机构改革及主管部门主要职责调整,原承担的工作职责已经发生变化的事业单位的工作职责作相应调整;对原履行的工作职责的法定依据已经消失的工作职责予以调整或取消;对可由企业、社会组织或市场承担的事项,不再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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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事业单位将被撤销、整合?
六类机构撤销、三类机构整合
“这次清理规范的重要内容就是清理和规范机构编制。”据了解,根据《实施意见》,六类机构将予以撤销:(1)上级决定撤销的;(2)职能弱化,未开展规定职责范围内工作的;承担的特定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3)无正当理由,批准设立一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4)两年以上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由其他单位人员或编外人员开展工作的;(5)已完成事改企工作,尚未履行撤销手续的;(6)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
三类机构将予以整合:(1)因区划调整、政府机构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撤并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调整,需相应进行合并调整的;(2)同一部门所属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职责相近、重复设置及不具备法人条件的;(3)虽隶属关系不同,但业务相同相近、职能交叉、设置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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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整合了,编制怎么办?
撤销事业单位,收回全部编制
“在规范机构设置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情况进行清理规范。”市编办同志介绍说。
具体而言,对撤销的事业单位,收回其全部编制;对整合的事业单位和职责任务萎缩以及大量空编两年以上的事业单位,在保证其正常运转、满足发展需要的前提下,收回其部分空余编制;已经过转企改制的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编制应予全部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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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机构名称有何变化?
不再使用“局、处、办、协会”等
据了解,随着事业单位的清理规范,事业机构名称也将规范。事业单位名称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更正,一般不再使用“局”、“处”、“办”、“学会”、“协会”等名称。清理规范后,各事业单位将按规定名称进行法人登记。今后,事业单位在名称中确需使用“江苏”或“扬州”字样的,需按程序分别报省编办或市编办审批。
同时,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从紧从严核定事业单位领导职数,提倡党政领导交叉任职。清理后,保留的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将予以重新核定。
记者 锦岭 (来源:扬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