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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1-11-24 11:25:48  来源:本站整理

    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2012年接收应届毕业生简章

        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又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南省消防总队,驻守在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美丽的国际旅游岛、祖国最南端的海南省,是一支担负着防火、灭火、抢险救援和社会救助的公安现役部队,下辖8个支队级单位和12个直管大队。多年来,消防总队坚决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总要求,充分发扬“听党指挥,英勇善战,服务人民”的优良传统,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素质强警和从优待警,大力推进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部队战斗力得到有 效提升,部队正规化建设,队伍建设,装备建设以及服务保障能力得到了显著增强,圆满完成了以防灭火和抢险救援为中心的各项任务,为建设国际旅游岛保驾护航,得到了公安部、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是部队干部生长的主要来源,是总队实施人才战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目前,全省消防部队接收的地方大学生干部中,60%以上的同志已经走上各级领导岗位。随着海南经济的蓬勃发展,我们需要更多的高素质人才充实到干部队伍中来,担负起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发展重任,实现海南消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这里有你们施展才华的用武之地,热诚欢迎有志献身消防事业的青年学子到海南消防部队建功立业!

    一、接收条件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接收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二)学历条件:2012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65厘米以上。裸眼视力在4.6以上。   

    (四)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接收 

    (一)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   

    (二)在校学习期间有当兵入伍经历的;   

    (三)有个人特长,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   

    (四)参加全国或省级球类比赛获得过名次的;书法、绘画、摄影等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   

    二、接收专业
        法学、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环境科学、应用心理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土木工程、安全(消防)工程、通信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给排水工程、审计、会计等专业。

    三、不属于接收的范围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五)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六)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达到4门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七)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未按时获得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八)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四、享受待遇标准 

    (一)研究确定接收后将实行六个月的入警培训,培训期间享受军队干部工资待遇。   

    (二)培训考核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时间从2012年6月起算。   

    (三)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五、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按公安部政治部文件要求,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一)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总队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2、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不齐的; 

    3、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4、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5、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6、学习成绩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7、因专业或其他原因,上级机关未予批准接收的;

    8、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期间实行全程淘汰,按《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执行,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二)接收对象在入警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三)接收对象在培训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六、报名时间、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12月15日。

    (二)报名方法:

    请 在报名期限内,携带报名材料到现场报名点或总队接收地方大学生报名点报名。报名材料含以下内容:(1)个人自荐材料(打印件);(2)学校就业推荐材料复 印件(学校盖章);(3)近期照片(近期2寸免冠半身彩照和5寸全身彩照各一张);(4)原始成绩单(包括入学至今所有学习科目的成绩,加盖学校教务部门 印章);(5)有关证书(英语、计算机级别考试证书或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所有报名资料恕不退还,请提前做好备份)

    (三)联系方式:

    1、联系人:高宇、孙缅、武文强,联系电话: 0898―65906532转3206、3209、3210,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7:30,传真:0898―65907447 ,邮编:571100

    2、详细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110号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地方大学生工作办公室

    (四)有关事项:

    禁 止重复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报名工作截止后,总队将对所有报名人员情况进行汇总整理,2012年1月上旬确定参加公安部文化统考的人员名单,人员名单将在海南消防在线(www. 119hn.com)上公布,敬请留意查询。

    所有填写的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凡因报名信息不实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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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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