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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应届毕业生简章
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又称武警海南省边防总队)是一支隶属于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的公安现役部队,具有人民警察和武警部队的双重属性,主要担负保卫国家领土主权安全,维护海南沿海地区安全稳定的职责。总队所属部队分布在海南岛1730公里逶迤曲折的海岸线上,在各级领导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关怀和支持下,在打击违法犯罪、维护边海防辖区和口岸治安稳定、处置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工作中取得了辉煌成绩,为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和构筑祖国南疆安全屏障做出了突出贡献。
热忱欢迎有吃苦耐劳精神、乐于扎根边远艰苦地区、甘于为公安边防部队建设奉献青春的大学生,报名参加我总队应聘!志意到我总队工作的大学生要充分做好献身公安边防部队建设、在执勤执法环境相对恶劣的情况下完成好急难险重任务的思想准备,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必须安心边防基层工作。接收到我总队工作的大学生一律安排到海南各沿海市(县)基层一线边防部队工作。
报名的大学生请仔细阅读招生简章以下内容!如年龄、专业、学习成绩及其他各方面条件不符合要求,但仍投寄简历、或弄虚作假参加我总队组织的考试考核,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一、接收专业及数量
2012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120人(本科100人、公安专科20人)。具体专业及人数见下表:
学历层次 专业 数量
本科 船海技术、轮机工程 10
越南语 10
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 10
汉语言文学 9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0
心理学 1
预防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 6
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 25
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 12
会计学、财务管理 7
公安专科 侦查、治安管理、刑事技术 20
合计 120
备注:近似专业或雷同专业一律不接收。
二、接收对象的条件
(一)院校条件。接收对象应为经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条件和现实表现符合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接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中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三)学习条件。接收对象的学习成绩应在平均良好以上,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同时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四)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院校接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有关规定和标准。其中:单眼裸眼远视力均在4.6(0.4)以上;男性身长165厘米以上、体重52千克以上;女性身长160厘米以上、体重50千克以上。
(五)年龄条件。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公安专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即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即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六)参加考试、考核成绩合格。体检、体能测试、知识能力统一考试、面试和心理素质测查等均为合格。
(七)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接收:
1、家境贫寒、个人素质高、成长进步愿望比较强烈的农村毕业生;
2、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
3、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
(八)以下八类毕业生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接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3门次(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6、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7、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含特招)的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三、接收程序
1、报名。截止12月11日,符合招收条件并有意应聘者请登录"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招生信息网"(www.hnbf.net ),在报名时限内进入报名系统填写、制作并打印个人自荐材料,随材料附本人近照,身份证、学生证、成绩表、学籍证明、各类获奖证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或院系印章)。自荐材料可通过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寄送我总队,也可由毕业生个人以特快专递形式寄至我总队。
2、资格审查。根据个人自荐材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地区分布、学习成绩、获奖情况及特长等方面进行合理筛选,确定参加知识能力考试的考生名单。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自荐材料恕不退还。
3、知识能力考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毕业生必须参加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考点设在海南省海口市(详细通知请及时查看总队招生信息网相关公告)。
4、体检、心理测查、体能测试和面试(与知识能力考试同时)。组织参加知识能力考试的所有毕业生进行体检,心理测查、体能测试和面试。心理测查使用公安部统一配发的《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体能测试项目为1500米跑(8分30秒以内达标)、立定跳远(1.7米以上达标)和俯卧撑(每分钟20个以上达标)。
5、政审。综合知识能力考试、心理测查和体能测试和面试情况,择优对毕业生进行政治审查。通过审查毕业生的高考原始档案、在校操行评定和学习成绩表等材料,走访毕业生所在院系任课老师、班主任(辅导员)和同学,充分了解毕业生在校的现实表现和学习情况。
6、签订就业协议书。将政审合格的毕业生情况汇总后,择优确定接收对象,与拟接收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
7、审档。提取学生档案,接受公安部政治部审查。
8、入警集训。审查通过的大学生参加不少于6个月的集中训练。集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报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后,由总队统一办理转现役手续。
四、分配去向
1、工作岗位均为基层一线边防派出所、边防检查站、海警部队岗位。大学生接收入警后,必须服从分配。
2、分配到基层部队,必须安心服役,勤奋工作。除组织原因外,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五、享受待遇标准
1、根据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入警的大学生首次授衔、任职时间从毕业当年6月30日起算。
2、公安专科生任命为正排职警官,武警少尉警衔;本科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武警中尉警衔。
3、按照任命的职务等级确定工资标准,每年一月份定期增资一次,并随着职务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4、享受现役干部公费医疗待遇和军人职业保险、住房分配或住房补贴等。
5、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随队手续;若配偶、子女是农村户口的,可转为本人工作地城市户口。
6、正式入警后第二年开始,未婚的每年享有3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享有40天假期;已婚且夫妻同地的,除享有正常节假日外,每年享有20天公休假。
7、按照规定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探亲、治病疗养期间,工资照发。
8、其他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筛选淘汰
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在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七、经济补助
入警考试期间,考生的往返路费、食宿费由个人自理。经考试考核遴选,签订就业协议、参加入警集训的毕业生考试和集训期间的往返路费、食宿费,总队予以适当补助。接收入警的家庭贫困的优秀毕业生还可享受以下经济补助:
(一)申请条件。家庭贫困的优秀毕业生,有强烈意愿到我总队应聘,但确因经济原因无法到我总队参加考试、考核的,可申请困难补助。申请条件如下: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必须完全符合本《简章》规定的接收条件及专业需求;
3、家庭贫困的农村籍毕业生;
4、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在校期间申请助学贷款,或有勤工俭学经历的(以上两项条件,需本人出具助学贷款相关证明和校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加盖院系公章)。
(二)补助标准。经我总队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贫困毕业生,可享受以下补助:
1、全额报销学生参加入警考试和集训的往返路费,按从学校所在城市到海口市的火车硬座、轮船、汽车票价计算;
2、全额报销学生在海口参加考试、考核期间的住宿费,按总队干部省外出差差旅费标准计算;
3、全免体检费用;
4、在校期间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在所学专业领域内取得突出学术、科研成果的贫困大学生,除享受以上3项补助之外,还将给予2000元特别补助。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5号(570208)
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联 系 人:孙警官
联系电话:0898-66195283(传真)
Email:sunqx7901@163.com
请登陆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招生信息网(http://www.hnbf.net)查询。
本简章由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