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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高港区2009年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职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6个,职位9个,计划招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14人。各单位招聘职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见《高港区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职位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各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应学历,符合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
4、身体健康,招聘单位没有特殊要求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5、年龄应符合《职位计划表》中的有关要求(年龄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1日)。
6、符合《职位计划表》中户籍限制的要求,户籍时间截止为2009年9月1日。
7、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监察局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公共科目笔试、资格复核、面试、体检、考核、公示与聘用审批等八个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区人事局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高港电视台、高港区人民政府网、高港人事人才网等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在区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采用现场集中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相关证书原件办理报名手续,同时缴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参照公务员考录收取笔试报名费98元。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但须同时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
2.报名时间:2009年9月19日、20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3.报名地点:高港区人才市场(高港区港城路21号)一楼大厅。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本简章规定,填写《高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招聘单位依据报考人员身份证、报名表中提供的情况,对照规定条件审核,办理报名手续。
报考人员于2009年9月23日下午3:00-5:30到高港区人才市场一楼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
4.报考注意事项:
(1)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初审,凡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不实,被取消资格的,后果自负。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专业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系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提出。如招聘单位同意考生的请求,则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向区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区组织人事部门将及时公布“专业添加目录”。此时,报考人员可按程序报名,招聘单位将审核通过。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9月20日12时。
(4)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区组织人事部门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的时间为:9月21日上午8∶30—9∶30。
(三)公共科目笔试
笔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的,其考试的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备知识与能力,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于当天在指定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核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加试,详见职位计划表,由主管部门实施),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对参加面试的考生,由区人事部门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报考资格复核。届时,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及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资格复核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一般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有专业加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40%,专业加试成绩占2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在指定网站公布。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体检时间详见体检通知书,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本职位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区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相关要求组织考核。
(八)公示与聘用审批
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指定网站公示5天。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填写《高港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附毕业证书、体检表、政审考核表及职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原件,报区人事部门审批,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聘用审批工作于10上旬结束。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在考核、聘用审批阶段因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核、聘用资格或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的缺额,可在聘用审批结束前,从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高港区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6966202
监督电话:86966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