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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1-09-23 16:57:29  来源:本站整理

    2011年江苏省级党政机关从基层选调公务员简章

    一、计划和职位

          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从基层公开选调公务员计划为122名(包括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部分分支局24名)。具体职位详见《2011年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从基层公开选调公务员计划职位表》(附件1)。
      二、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省级党政机关职位选调对象为本省市以下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
      上述对象不含法院聘任制书记员。
      (二)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担任科级以下职务;
    3.科级干部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科员以下干部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2008年9月1日以前取得公务员身份)或2009届以前省选调生。报考省级机关职位须在所在机关工作2年以上;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2011年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从基层公开选调公务员计划职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进行,报名时间:2011年9月26日9:00?D9月29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11年9月26日9:00?D9月29日18:00。
      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站(www.jsrsks.com.cn),点击报名链接,打开报名页面,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来源:扬州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0514gov.cn/)笔试在省级机关和4个省辖市(无锡、扬州、淮安、宿迁)设立考区,报名时可选择笔试考区参加笔试。报名后,及时上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
      选调单位依据报考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在考生报名后及时提出初审意见。如填报信息不全,应按要求补充填报报名信息,报名期间未补充的,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
      本次选调笔试开考比例为5: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选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选调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报考该职位的报名人员,可于2011年9月30日08∶30?D9月30日12∶00改报其他职位。减少选调计划或取消的职位在有关网站公布。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10月12日?D10月14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1年10月15日8:30?D11:30。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按选调计划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初步人选。面试前,选调单位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有关证明具有公务员(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材料复印件(市级机关报考人员加盖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印章,县(市、区)以下机关报考人员加盖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选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有关网站公布。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2011年10月29日。
      需进行专业加试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选调单位组织实施。专业加试总分为100分。专业加试时间:2011年10月30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有专业加试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分别占50%、30%、20%)合成总成绩。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与体检
      考察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选调单位负责实施。选调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选调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不合格的,由选调单位党组(党委)确定递补体检人选。
      (五)公示与调动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不符合选调条件的,由选调单位党组(党委)确定递补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进行公示。符合选调条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动要求及程序,由选调单位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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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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