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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选调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侦查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侦查员6名。
二、选调范围
全国范围内各级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现任检察官、法官。
三、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检察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男性,身体健康,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至35周岁(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来源:扬州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0514gov.cn/);
4、具有公务员身份、并经公务员登记、具有检察官或法官职称,且独立办案一年以上,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较高的理论水平;
5、历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
6、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
7、现工作单位同意调出。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3月10日17时止。
2、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办法。本人填写报名表,现场报名者到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节假日可预约),下载报名表请登录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网,网址:http://www.zjrsks.com.cn。网上报名者发送至电子邮箱:zeta_moffatt@hotmail.com。
3、报名者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主要工作成果、受表彰情况);
(2)学历、学位、法律职务等各类任命文件复印件;
(3)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
(4)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照三张;
(5)有关获奖证书、已发表理论文章复印件。
报名者应将以上相关资料于2011年3月10日前寄出(以邮戳为准),并附上联系方法。
(二)初选评价:对报名人员的学历、职务、荣誉、年度考核及调研文章的发表和获奖情况进行初选评价,根据初选评价情况确定考试人员。
(三)资格审查:对确定考试的人员组织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核对原件(报名时已提供原件者不再核对)。经资格审查,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选调资格,符合选调条件者发给考试通知。
(四)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文字综合等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口头表达、反应、业务和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求实精神等。
(五)考察:以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综合评定考试成绩,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六)体检:按选调计划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予以递补。
(七)选调:体检合格,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公务员调动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确定考察对象后,如出现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予以递补。
(三)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南徐路31号(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
邮编:212004; 电话:0511-85242543;
传真:0511-85221410; 邮箱: zeta_moffatt@hotmail.com。
本《简章》及其他未尽事宜由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