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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秋季如东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
为进一步做好卫生人才工作,经县政府批准,县内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日至1992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6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岗位可放宽至中专学历);
(四)身体健康,适应招聘岗位工作要求;
(五)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0年10月31日前的累计工作经历。
二、招聘岗位、对象、人数、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面向2008、2009、2010届未就业毕业生及社会在职人员,不含本县卫生系统正式在册人员;报考护理岗位人员需已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2010年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的需提供网上打印的成绩单),报考临床岗位的社会在职人员需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具体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0年10月22日,上午8:30—11:30 ,下午 1:00—4:30。(来源:扬州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0514gov.cn/)
(二)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会议室(掘港镇泰山路)。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报考人员须填写《如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并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两寸照片4张。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有开考比例要求的,须达到开考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不开考。报名结束后,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报名人员,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名时间截止2010年10月23日11:30时。
5.报考人员需交纳笔试考务费100元,进入面试人员需另交纳面试考务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部门证明,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6.本县内民营非企业工作人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名。
四、报名资格审核
由招聘单位按本《简章》的各项要求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负责报名资格复审,审核不合格的不予报考。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公共知识(由时事政治、法律、公共基础、职业道德等内容组成)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0年10月27日-28日内到县卫生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联系电话:0513-84517004。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其中公共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在报考同一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确定(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同分的,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其中招聘单位1人,主管部门1人,公共考官5人。面试内容主要考查报考人员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素质或能力。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成绩在如东人才网(www.rdrc.com.cn)公布。
六、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总成绩同分则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或在此期间报考人员虽体检合格但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按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经考试和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聘用通知书》,所有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试用期。
八、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招聘工作以《简章》为依据,对不符合本《简章》规定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82939515,84533800,84111208。
九、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
十、本《简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84517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