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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亭湖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适应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7名。现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来源:高校人才网
3、28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能够胜任报考职位的工作,身体健康;
5、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要求。
二、招聘职位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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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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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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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人数 |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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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产业园 |
人力资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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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类有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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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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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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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及
建筑工程类有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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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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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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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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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有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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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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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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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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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文秘类有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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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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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2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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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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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及
建筑工程类有关专业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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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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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
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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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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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文秘类有关专业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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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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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类有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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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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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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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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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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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文秘类有关专业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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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类有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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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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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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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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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文秘类有关专业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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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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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计划生育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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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文秘类有关专业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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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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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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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类有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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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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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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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综合
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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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文秘类有关专业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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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贸易类有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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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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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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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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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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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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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行政
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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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或作物栽培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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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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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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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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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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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控制类有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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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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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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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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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类有关专业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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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文秘类有关专业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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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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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类有关专业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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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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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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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类 来源:gaoxiaojob.com
有关专业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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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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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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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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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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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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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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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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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环境与
设备工程(暖通)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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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2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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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建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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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或工民建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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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2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30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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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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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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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专业详见《亭湖区事业单位招聘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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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招聘职位表中要求的其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亭湖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交近期免冠半身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3张。
报名时间:2010年9月6日至9月12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盐城市亭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1室(盐城市建军东路180号亭湖新区管委会综合楼501室)
联系电话:66691261
2、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报考职位,已报考该职位的考生需无条件服从。笔试具体内容参见《2010年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中的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内容。笔试合格分数线为得分率60%。
笔试时间初定为2010年9月18日上午08:30-11:00,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报名者须于9月16日下午6时前到报名地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
3、面试
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含末位同分者)。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笔试成绩须在所有参加面试考生成绩的平均分之上,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先进行资格复审。对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的权重计算总分,然后从高到低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有同分者,取笔试分数高的)。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缺额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笔试、面试、体检的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
5、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报考者不得持伪造的证件或其它虚假材料报名。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聘用人员中被查出有假冒证书及其他虚假材料者,立即辞退。
2、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全过程监督。
3、本简章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亭湖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