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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高港区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2006〕143号)等文件精神,经高港区政府批准,现就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聘对象、岗位名额及报考条件
1.招聘对象:
(1)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高港区生源师范类毕业生。
(2)2008、2009届未在本区教育系统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高港区生源师范类毕业生。
(3)户籍不在高港但父母双方在高港工作且在高港拥有固定房产的2008至2010届师范类毕业生。(报名时要提供父母双方单位证明和房产证)
欢迎下列人员报名参加高港区教师招聘考试:
(1)35周岁及以下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硕士研究生。
(2)2008年以来具有音乐、体育、美术教师资格证书的高港区生源本科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
2.招聘名额及岗位:
根据全区近几年来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情况,按照总量控制、科学设岗、按需补充的原则,经研究决定,2010年全区公开招聘教师总数为20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2。 来源:gaoxiaojob.com
3.报考条件
(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所申报的学科专业必须与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专业类别相一致。取得某一级资格的毕业生可以申报本级及以下等级的学科专业岗位。
(3)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心健康,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二、招聘程序1.公布需求信息(8月1日左右):通过区有线电视台、区人民政府网、区人事人才网、泰州市教育人才网和高港教育网等向社会公布我区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意见。
2.报名(8月4日—8月6日):凡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均可对照今年专业需求情况,凭就业报到证或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高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生源证明(证明形式为:户口迁至高校的提供迁移证存根复印件、户口未迁至高校的提供户籍底册和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等原件和上述所有材料复印件及3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到高港区教育局五楼会议室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还需缴纳笔试费98元,贫困家庭毕业生凭低保证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申报学科专业岗位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改动。如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一经查实,即取消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6日下午6:00。应聘对象于8月9日下午到高港区教育局党委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来源:扬州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0514gov.cn/)
4.资格复审(8月13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初级中学、小学各学科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保留两位小数,同分带进),报考人数低于规定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8月12日左右在高港教育网公布,参加面试的人员在8月13日下午到区教育局五楼会议室提供生源证明、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表)等证书原件。区教育局会同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因资格复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依次替补。同时提供符合附加分标准(见附件3)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费100元/人。
5.面试(8月17日):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按申报学科检测实际教学能力,满分为100分。报考音乐、美术、计算机岗位的人员需进行专业技能考核,音乐专业说课成绩60分、钢琴弹奏20分、专业特长展示20分;美术专业说课成绩60分、素描20分、色彩20分;计算机专业说课成绩60分、上机操作40分。面试成绩由评委当场通知考生。
6.综合成绩评定和选岗资格确定(8月18日):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和附加分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根据各学科岗位需求数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资格。如末位出现总分并列,则按面试成绩确定资格。综合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选岗资格。
7.录用结果公示(8月20日—8月26日):将综合成绩和具有选岗资格的人员名单在高港教育网进行公示。8月27日上午具有选岗资格的毕业生到高港区教育局党委办公室领取《选岗资格证》。
8.选岗(8月27日下午):按各学校岗位设置,应聘对象凭《选岗资格证》和身份证参加选岗,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选岗必须由应聘者本人参加,任何人不得代替。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若有人放弃选岗资格,可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若所设学科岗位出现空额,则将空缺的学科岗位调剂给小学英语专业(调剂的小学英语具体岗位由领导小组确定,调剂岗位仍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9.聘用:招聘的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聘期三年(含试用期一年),聘用期间在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聘期内,学校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三年期满后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合格者正式办理入编手续。凡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两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或综合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三年聘期内的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执行。各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经区教育局审核、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鉴证后生效。试用期期间,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教育局还将对毕业生的档案进行重新审核,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纪律与监督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意见解释权归高港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