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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0-07-12 21:50:07  来源:本站整理

    2010年江苏省灌云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表现良好,未受过纪律处分;
    2.热爱灌云社会事业,符合岗位任职要求,能胜任聘用岗位的工作,上岗后须在灌云县连续服务3年以上;
    3.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报考人员为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详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坚持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招考原则,整个招考过程分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七个阶段。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7月26日—7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力资源服务大厅。
    3.报名费用:100元/人。特困生免收报名费用,报名时须提供县民政部门核发的《连云港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县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
    4.报名时须交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照2张。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如暂未领取须提供学生证或相关证明)、有效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双向选择推荐表或报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有效身份证、未就业证明(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报到证或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已就业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有效身份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凡报考岗位要求具备其他条件的还须提供相应的证件及复印件;要求曾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的还须提供相关刊物(含所发表文章内容)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播音主持专业(岗位)的要求相貌端庄,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残疾。
    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参加笔试。对不符合简章规定招考条件的、未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不能提供有效证件以及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招聘资格。
    6.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减少招考计划,直至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报考自收自支事业编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2的,减少招考计划直至达到1:2的比例方能开考。
    (二)笔试
    1.符合报考条件者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统一试卷。试卷实行百分制,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参照公务员招录《公共基础知识》相关内容),不指定复习用书。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30%(参照公务员招录《公共基础知识》相关内容),卫生基础知识占70%(生理、生化、药理、解剖四门基础课内容)。报考卫生系统汉语言文学、财务专业的,笔试只考公共基础知识。
    2.报考者为研究生学历的,可不参加笔试,其笔试成绩按报考同职位笔试成绩最高分计算。
    3.笔试时间:2010年8月5日上午9:00—11:00,考生于2010年8月3日、4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力资源服务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县广播电台招聘岗位须加试实践操作。
    2.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人数1:3或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比例未达到1:3或1:2的,所有笔试人员可直接进入面试。
    3.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有加试实践操作的职位再加上实践操作得分)计算综合得分。根据综合得分,按招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遇综合得分相同,依次按研究生以上学历、面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考核内容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县相关部门组织调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为拟聘用人员办理有关手续(201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未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的,须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为期一年的试聘合同,经鉴证后,由县人才服务中心为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双方根据招聘条件及有关规定,订立不超过3年的聘用合同(含一年试聘期),并凭鉴证后的聘用合同到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
    本简章由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8-88161172(灌云县人才服务中心)。

    附件:

    2010年灌云县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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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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