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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0-07-05 11:38:52  来源:本站整理

    2010年江苏省灌云县选招教师简章

        为加强我县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公开选招全县中小学、职业学校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招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教师素质和职业道德,未受过纪律处分,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职教专业师资除外),符合选招学科需求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报考: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师范类(职教专业师资可为非师 范类)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第一学历为师范类(职教专业师资可为非师范类)的 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曾 在灌云县公办学校从教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男不超过4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不超过40周 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选招学科及名额分配(见附表)
    三、选招程序
    硕士及以上毕业生经用人单位面试合格后签约(各单位须在2010年7月15日前完成面试并签约),其他人员一律按以下选招程序进行。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7月19日-7月22日。
    2.报名地点:灌云县教育局二楼会议室(江苏省灌云县 伊山镇胜利西路81号)。
    3.填报志愿要求:①每人只能报一个志愿;②报考中学 和职教教师的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
    4.报名须带材料:应届生须携带就业协议书、双向选择 推荐表、教师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往届生须携带就业协议书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档案托管部门出具)、毕业证书(或学校证明)、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所有报考人员须带近期免冠2寸同底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县教育局、编委办、人社局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
    (三)笔试
    1.考试内容:应聘中学教师的考试内容为所报考学科知 识,内容、形式、长度、难度等同高考卷;应聘小学教师的考试内容为所报考学科的高、初中知识。
    2.考试时间:2010年7月26日上午8:30—10:30(语 文8:30—11:00)。
    3.考试地点:灌云县实验中学。
    (四)面试
    按笔试考试成绩1:2比例(学科报名人数不足应招人数的1.2倍时,选招名额依次递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 试人选,面试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面试形式以说课为主,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学科的还须参加技能测试。
    1.说课内容:应聘中学教师的为高中相应学科教材,应 聘小学教师的为小学高年级教材。
    2. 面试时间:2010年7月28日下午2:00。
    3. 面试地点:灌云县实验中学。
    (五)体检
    由县编委办、教育局组织对已签协议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为《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签订协议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累计总分,并根据选招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用人选(如 遇分数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由县教育局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中小学教师的,暑期按县教育局公布的进人计划在县城以外的学校实行“双向选择”,经录用后,在聘用学校服务期不低于3年。
    (七)合同聘用
    已签协议的毕业生,需于2010年8月15日前将个人档案寄至县人才服务中心,由县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对照选招条件进行复查。体检、复查合格的,由所在学校负责办理聘用和列编手续。因体检、复查等原因造成缺额的,不再递补。对选招教师实行聘用合同代理制,受聘人员和用人单 位签订为期一年的试聘合同,经鉴证后,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双方愿意继续签约的可订立不超过3年的聘用合同(含1年试聘期),并凭鉴证后的聘用合同到县人才服务中心办 理续代理手续;如有一方不愿意续签合同,合同即行终止,受聘人员不再与聘用单位保留任何关系,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或办理流动手续。
    (八)附则
    1.如有学科选招不足的,另行补招,补招方案另定。
    2.本简章由灌云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18—88852016
     
    附表:灌云县2010年教育系统选招教师学科及名额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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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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