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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连云港市新浦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遵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2010年新浦区部分中小学、培智学校、幼儿园、少年宫采取双向选择、凡进必考、择优录用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一、应聘条件
报考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小学英语教师必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其他学科教师、少年宫教师及中学教师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此外,报考者还必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取得教师资格的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且尚未就业的2008、200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具有省特级教师、县(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须与教师资格证学科相符)、市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县(区)级及以上政府表彰(教育教学类或综合表彰)等荣誉称号或获市优质课评比一等奖、市基本功大赛二等奖及其以上奖项(须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且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教学经验丰富的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具有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征得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须提供证明材料)。
4.取得教师资格且尚未就业的2009、2010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年龄须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数
高中:2人(语文1人、数学1人,只招聘在职骨干教师及硕士、博士毕业生)
初中:12人(语文1人、数学1人、英语2人、物理1人、化学2人、历史1人、生物2人、地理2人)
小学:23人(语文5人、数学4人、英语5人、音乐3人、美术3人、体育2人、信息1人)
培智学校:特殊教育1人
幼儿园:学前教育1人
少年宫:音乐1人
共计:40人。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0年7月8日至14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新浦区海宁小学南楼一楼,联系电话:0518—85414810
四、报名办法
1.符合条件者,只能报考与本人所学专业(或所学专业的发展方向)以及教师资格证类型、专业相一致的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核减招聘岗位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考。对紧缺专业,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经区人社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组织考试。
2.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2008、2009届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报到证等材料;2010届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或当地教师资格认证部门提供的合格证明材料、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材料。
⑵在职教师持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名证明等相关材料。
⑶2009、2010届硕士、博士毕业生持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或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报到证等相关材料。
所有报名者须提供以上相应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同版照片3张。
五、招聘程序及相关说明
(一)考试形式
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
笔试内容:
⑴教育学、心理学。参考教材:《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教育理论综合知识(公共知识)·中学部分》(2010最新版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专用系列教材,教育科学出版社出版)。
⑵新课标。参考内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共20条)。
⑶专业考试。报考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岗位的人员加试相应学科专业知识。
符合应聘条件第3条、第4条人员及国家“211工程”普通高校2010届全日制毕业生(不含二级学院),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⑴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学段、学科排序,按招聘学科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符合应聘条件第3条、第4条人员及国家“211工程”普通高校2010届全日制毕业生(不含二级学院),可直接进入面试,不受1:3面试比例限制。
⑵面试采取说课(或上课)、答辩形式,报考音乐、美术、体育教师岗位的人员加试相应学科专业技能(其中报考少年宫音乐教师岗位的人员加试音乐、舞蹈专业技能)。考查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二)成绩公布与体检
1.公布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合成个人综合成绩,并设合格线(符合应聘条件第3条、第4条人员及国家“211工程”普通高校2010届全日制毕业生<不含二级学院>的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公示2天。
2.将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学段、学科分组排序,按各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组织体检。体检前,对参加体检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按报考岗位要求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未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体检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三)聘用办法
1.如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造成岗位空缺的,则根据该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遇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2.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公示无异议后,属同一学段不同用人单位招聘相同学科教师情况的,遵照“高分优先”原则,被录用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用人单位(如遇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4.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待档案审核后,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人事关系手续。在编在职教师人事关系转迁手续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决。录用人员先聘用一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协议。
六、本公告解释权属新浦区教育局。
新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浦区教育局
201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