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文章:扬州大学广陵学院2010年招聘基础学科教师启事
- ·下一篇文章:南大人力资源事务所公开招聘
仪征市卫生系统2O1O年招聘
为适应我市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药卫生工作人员83名、会计6名。现根据原仪征市人事局、卫生局《关于公立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大中专毕业生暂行办法》(仪人字[2005]9号、仪卫字[2005]46号),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全日制医药卫生类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和2008、2009年毕业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2、在本市外二级以上医院工作、具有执业医师资格、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本科生;取得执业护士资格并连续注册的,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非仪征本地注册的护理人员可以报考护理职位。
3、应聘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临床专业的,须具备医药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本二以上学历层次且具有学士学位。其他专业职位均须具备职位表中明确的学历要求。社区医学(全科医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大专毕业生只能报考乡镇卫生院相应职位。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和2008、2009年毕业但尚未就业的会计专业毕业生。
5、本科以上学历不受生源地限制;大专、中专毕业生报考限仪征户籍。
6、符合用人单位招聘职位所需条件。
7、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招聘专业及人数(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6月11日(星期五)至6月25日(星期五)。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仪征市卫生局三楼人事秘书科。
3、报名事项:
(1)应聘者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201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各种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两寸照片2张报名。
(2)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并缴纳报名费100元。
(3)医药卫生职位不设开考比例。会计职位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则相应减少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
1、考试时间:6月26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2、考试地点:仪征市卫生局五楼会议室。
3、考试科目:
(1)临床医学:内科、外科、妇科、儿科、诊断学;
(2)中医:中医内科、中医基础理论;
(3)医学影像:内科、外科、影像诊断学;
(4)西药学:药理、药剂、药物化学;
(5)中药学:中药药剂学、方剂学、中医基础理论。
(6)医学检验:生物化学、医学微生物、医学免疫、血液学检验;
(7)预防医学:流行病学、卫生统计、五大卫生;
(8)护理学: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儿科护理、基础护理;
(9)口腔医学:口腔内科学、口腔颔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预防医学;
(10)卫生管理学:管理学、卫生事业管理;
(11)会计学:财务管理、会计学。
4、考试事项:
(1)报考妇产、麻醉、皮肤病、儿科、耳鼻喉、康复治疗、放疗医师等专业的考生参加“临床医学”专业考试;报考放疗技师、医疗设备维修技师等专业的考生参加“医学影像”专业考试;报考中医眼科、中医肛肠、中医五官、针灸等专业的考生参加“中医学”专业考试;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参加所报考专业考试。
(2)报考会计职位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线60分。
(3)应聘者携带身份证于6月26日上午8:30前至卫生局人事秘书科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
(4)上述考试范围无指定教材,考试成绩满分100分。
(三)考核
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在校受奖励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满分为10分。具体评分标准为:获一等奖学金一次得3分、获二等奖学金一次得2分、获三等奖学金一次得1分;获省级三好生一次得3分、市级三好生一次得2分、校级三好生一次得1分;在校期间立功的得3分;学生党员得2分;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得5分。考核分按标准累加,最多不超过10分。
(四)考试、考核结果公示
根据笔试、考核合计成绩,总分110分,按各专业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予以公示。
(五)体检
1、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于6月27日上午7:30在卫生局集中,组织体检。
2、体检不合格或因入围人员放弃出现招聘职位缺额时,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双向选择与聘用待遇
1、6月28日(星期一)上午8:00在市卫生局五楼会议室,由招聘单位与招聘对象见面洽谈,进行双向选择(会计人员体检合格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2、招聘单位与毕业生现场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经卫生局审核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审批后生效。
3、毕业生凭《报到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签订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毕业生须提供学位证书)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在职人员凭《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签订人事代理合同,并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4、被聘用人员人事关系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代理,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1年(在职人员与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自然解聘。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仪征市监察局83441092,仪征市卫生局83416348,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3443941。
五、本简章由仪征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仪征市卫生局83441397,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3441288,83424011。
附:
二○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