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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9-30 15:44:56 来源:本站整理
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公开选聘立法专家顾问的公告
为在地方立法中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立法专家顾问的智力支持作用,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工作办法》相关规定,市九届人大常委会面向本市公开选聘立法专家顾问。现将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严谨的科学精神、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热心服务扬州立法工作。
(二)在法律和地方立法涉及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相关领域内有较高学术造诣、丰富实践经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
(三)身体健康,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参加立法相关工作和活动。
二、选聘程序
(一)申报
1.选聘立法专家顾问以申报人自愿为原则,采用公开选聘方式,由市人大常委会在市人大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申报。申报人按照格式填写《扬州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申报表》(请至“扬州人大网-通知公告”下载或点击“阅读原文”)。
2.对相关领域社会评价好、影响力较强的专家学者,可以采用定向邀请方式。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15日。
(二)审核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依据申报材料,综合考虑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实践经验、业界影响等因素,会同申报人单位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人选进行初审,提出建议名单;必要时,可以约见申报人。
(三)决定
建议名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正式人选。
(四)公示
将正式人选在市人大网站公示。
(五)聘任
市人大常委会向受聘人员颁发聘书,聘期与本届人大一致。
三、专家职责
专家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参与立法规划、立法计划草案的编制,“小快灵”立项;
(二)参与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调研、论证、审议和修改;
(三)参与地方性法规解释相关工作;
(四)参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相关工作;
(五)参与地方性法规清理、立法评估工作;
(六)参与全国、省人大常委会法律、法规征求意见工作;
(七)承担地方立法相关理论课题研究;
(八)参与法律知识培训讲座;
(九)参加与地方立法有关的会议、交流、考察等活动;
(十)其他有关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应提交《扬州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申报表》纸质材料2份。
(二)申报人员应提供学历、资格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复印件1份。
(三)请将申报表、个人简历及其他资料的纸质件(一经递交,恕不退还)寄送至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并将电子文档(word+PDF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昌中路672号人民大厦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邮政编码:225002
电子邮件:yzrdcwh@126.com
联 系 人:李涛
联系电话:87802967
附件: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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