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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苏州市职业大学公开招聘
根据苏州市《关于加强区级机关和区属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的意见》、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教社政〔2006〕13号)要求及我校《苏州市职业大学关于实行人事代理、人才租赁等用人制度的暂行办法》(苏职大政〔2007〕56号)的有关精神,为满足系(部)用人需求,充实学校专职辅导员、教辅工作人员队伍,以适应学校全面发展形势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采用编外聘用制形式,以人事代理管理模式,公开招聘以下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详见附件):
1、专职辅导员3名;
2、教辅工作人员7名。
一、专职辅导员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爱岗敬业,愿意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
2、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计算机应用水平良好;
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考生需苏州大市户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06月15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素质好,未受过任何形式处分;
5、同等条件下有专兼职学生工作经验、担任过党团职务或主要学生干部者优先。
二、实验实训、教辅工作人员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钻研精神和服务意识;
2、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动手能力、实际操作能力强。具有一定的组织教学、语言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计算机应用水平良好;
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考生需苏州大市户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06月15日以后出生);
4、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5、同等条件下有高校实验实训教学经历或图书情报网络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聘用管理及待遇
1、公益类岗位工作人员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以人事代理方式,由学校委托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人事业务档案、户口、组织关系和人事业务等;学校负责办理聘用期间各项社会保险;
2、聘用期间,专职辅导员要求入驻学生宿舍;
3、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录用后与学校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
5、在聘期内,一方提出中止合同,须在学期结束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中止合同,并涉及赔偿问题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
6、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学院将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7、合同期满后,考核优秀者可续签。
四、报名、审查程序
1、报名时间:2010年6月7日—10日,09:00-16:00;
2、报名地点:苏州市职业大学惠和楼330室(苏州市致能大道106号);
3、应聘人员须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报名;代报名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学生证、各层次学历学位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社会在职人员报名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主要工作业绩证明、各层次学历学位证、职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劳动手册、劳动合同、户籍证明;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报名现场交证书材料复印件(A4规格),并审核原件。
4、学校人事处负责审查应聘资料及报名资格,确定通过报名资格人员名单,并发出《考试通知》。
五、联系方式
招聘联系人:李老师
招聘电话:0512-66502983。
附件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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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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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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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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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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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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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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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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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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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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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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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报编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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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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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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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心理学、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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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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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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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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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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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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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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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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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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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实验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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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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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计算机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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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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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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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实验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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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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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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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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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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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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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实验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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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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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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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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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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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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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网络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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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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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信息网络或数据库技术;具备一定计算机网络维护、数据库使用和开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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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情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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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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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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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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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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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信息检索、组织、分析能力和科研能力;掌握一定深度的图书情报理论知识和一定广度的多学科知识;具备计算机应用能力,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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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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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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