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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移民管理局专项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开展专项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选拔一批优秀干部到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三总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本次专项公开遴选职位为三级、四级调研员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信息表见附件)。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 省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 省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公开遴选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4. 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5. 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6. 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报考三级、四级调研员职级职位的,年龄应当在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以后出生);报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的,年龄应当在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以后出生)。
7.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 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7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 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 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地、州、盟)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遴选。
7. 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 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
9. 与常备力量第三总队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专项公开遴选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国家移民管理局专项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职位表》可通过国家移民管理局专项公开遴选公务员网站(http://sub.scs.gov.cn/ymlx2024,以下简称“专项公开遴选网站”)查询。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自行联系。
(二)报名
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8:00至 7月16日18:00。
报名步骤如下:
1.报名人员登录专项公开遴选网站,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填写详细信息。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报名人员务必牢记。
2.报名人员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30K以下)。
3.报名人员填报职位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2024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报名推荐表》自动生成后不得改动,如需修改,应通过报名系统修改后重新生成并下载打印。
4.报名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报名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处理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200K以内),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上传后须进行职位提交。改报职位或者退订职位后报考新职位,需重新下载打印《报名推荐表》,审核盖章并再次上传。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报名人员每人限报1个遴选职位。要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资格。
本次专项公开遴选不收取报名费。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遴选机关收到报名人员上传的《报名推荐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人员可于报名2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人员只在网上填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报名推荐表》并提交职位的,遴选机关不予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结果为“退回补充资料”的报名人员,应根据遴选机关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重新选择原职位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专项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遴选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四)打印准考证
2024年8月1日8:30至8月7日9:00期间,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可登录专项公开遴选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本次专项公开遴选所设职位均开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详见《职位表》。笔试、面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按各占50%、35%、15%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各职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面试人员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5:1。
(一)笔试
1.科目与内容。考案例分析一科,满分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4年8月7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在天津、福州、成都、兰州市设笔试考点,报名人员选择其中一个考点参加笔试,笔试时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完成后,由国家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合格分数线。报名人员可于2024年8月下旬登录专项公开遴选专题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公告。报名人员可于2024年8月下旬登录专项公开遴选专题网站,查看笔试合格分数线和面试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面试前,遴选机关将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形式。面试工作由遴选机关负责组织,突出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满分为100分。
面试结束后,将在专项公开遴选网站发布面试成绩,报名人员可登录网站查询。
(三)体能测评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对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进行体能测评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有关标准执行。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遴选机关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名人员面试成绩应当达到遴选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为2:1。
遴选机关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和人岗相适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任用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遴选机关根据职位要求和考察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不唯分取人,并分别在本部门网站、专项公开遴选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遴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名人员在考察结束3个工作日之后放弃遴选资格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公开遴选拟任职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送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报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开遴选职位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任职;报考三级、四级调研员职级公开遴选职位的,按报考职位任职。
政策咨询电话:(010)66265720
(时间:2024.7.10—7.16,每日8:30—17:30)
技术咨询电话:(010)84209235、84209236
(时间:2024.7.10—7.16,每日8:30—17:30)
考务咨询电话:(010)87901999
(时间:2024.8.1—8.7,工作日8:30—17:00)
准考证打印技术咨询电话:(010)87901906
(时间:2024.8.1—8.7,工作日8:30—17:00)
国家移民管理局干部人事司
2024年7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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