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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江阴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为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江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2010年我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工作人员40名。现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的数额及条件详见《2010年江阴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的学位。
3、不限户籍和生源地。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6月4日至1992年6月5日期间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任职回避规定,符合有关任职回避规定的条件。
7、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所填专业、毕业证书所填专业须与招聘专业一致(如不一致请提供由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且符合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或全国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6月4日至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江阴市人才服务中心(文化西路43号)。
3、报名时考生应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情况的证明材料(见附件3)、毕业证书、2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及其他有关证明资料(附件1备注中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关材料如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或考试成绩报告单)。所有证件材料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4、报名时考生均应填写相关承诺书(见附件4)。
5、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6、报名时需交纳考试费100元/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考生,可凭相关证明(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7、现场报名有困难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替报名。
(二)考试
考试形式视报名情况而定。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在江阴人才网和江阴卫生网发布考试的具体通知。
(三)体检
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高考体检标准》(医药院校考生相关标准),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四)考核与公示
根据《江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录用考核,考核合格即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在江阴人才网、江阴卫生网进行公示。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各岗位可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递补(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
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从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递补(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
(五)录用
1、被录用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录用手续。办理录用手续前拟被录用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进行校验,如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与招聘专业不一致将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其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2、招聘单位与被录用人员应签订聘用合同。被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根据《江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考核试行办法》规定,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则取消录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重新自主择业。
四、组织领导和监督
市人保局和市卫生局共同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市监察局对公开招聘进行监督。
本招聘简章由市人保局和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6860425(人保局)、86861209(卫生局)
监督电话:86860222(监察局)、86861217(卫生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