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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依照《宝应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县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现在本县范围内公开招聘全日制警务辅助人员33名。
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巡特警大队勤务类警务辅助人员11名,文职类警务辅助人员1名。 2、看护大队勤务类警务辅助人员6名。 3、白田派出所勤务类警务辅助人员3名。 4、城北派出所勤务类警务辅助人员1名。 5、监管大队文职类警务辅助人员1名,要求具有信息化或计算机专业类文凭。 6、交警大队铁骑中队勤务类警务辅助人员2名(有E照或D照优先); 交警大队非机动车管理所勤务类警务辅助人员1名; 交警大队柳堡中队、氾水中队、泾河中队、射阳湖中队勤务类警务辅助人员各1名。 7、法院警务室勤务类警务辅助人员1名(沿河派出所管理)。 8、鲁垛派出所文职类警务辅助人员2名,其中案管岗位1名,户政窗口1名。 二、基本要求 宝应户籍;勤务类警务辅助人员要求高中(或高中同等)及以上文化程度; 文职类警务辅助人员要求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除鲁垛派出所1名负责窗口户政业务的文职类警务辅助人员为女性外,其他均要求为男性; 男性年龄为20-45周岁,女性年龄为20-35周岁。 党员、退伍军人优先。 其他招聘条件: 1、政治坚定,作风优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 3、身体健康,能适应相应岗位要求。 4、无违法、违纪及涉嫌犯罪未结案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对象,无纹身等。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事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8日至2023年11月3日 (上午8:30-11:00,下午2:00-5:30) 报名地址:宝应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 (宝应县城南工业园盛南路8号) 联系电话: 0514-88877968 2、报名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专及以上文凭还须提供学信网查询报告。 2.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报名人员对报名时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时提供2个联系方式,加入招聘工作微信群后保持通讯畅通,工作人员将通过招聘工作微信群或电话告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下步招聘程序。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1、笔试 1.笔试由宝应县公安局统一组织,考试内容主要为时事政治、基本法律常识、宝应县域基本社情。 2.笔试总分为100分。 3.笔试时间:初定为2023年11月7日上午9:00至10:0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笔试地点:宝应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二楼会议室 2、面试 1.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以招聘人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以百分制计分方法。 2.面试总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初定为2023年11月10日下午2:30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面试地点:宝应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二楼会议室 3、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4×10米往返跑、立定跳远。 体测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1:1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4、体检 体检由宝应县公安局统一安排组织,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行承担。 5、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治考察程序,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先同岗位、后其他岗位递补)。 6、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7、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录用,由县局相关部门办理入职及聘用手续。 拟录用人员如先前与其他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在其他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报名者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未按期处理的,不予录用。 五、工资待遇 对入职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试用期工资参照县局有关工资待遇规定执行。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更多扬州地区事业单位(含教师)招聘资讯请关注下列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