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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振兴花园学校招聘教师报考资格复审温馨提醒
根据《2023年8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花园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要求,对笔试合格分数线50分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含同分并列者)确定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面试人选报考资格复审名单将在笔试后公布,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8月19日(周六)上午8:30—11:30
地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花园学校小学部食堂三楼阶梯教室(邗江中路126号),北门进。
二、资格复审考生注意事项及应提供的材料
(一)注意事项
1.为确保资格复审规范有序进行,资格复审时,请考生到现场先阅读张贴在门口的《资格复审台位安排表》,到对应台位有序排队,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时将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一一对应摆放好以便审核。
(二)应提供的材料
1.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应的学位证书、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认证的材料、教师资格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还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生证、成绩单等材料。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还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定向单位、委培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外省生源的师范类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校同意报考证明,前述同意报考的材料最迟必须在体检时提供。
2.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应的学位证书、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认证的材料、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档案已经发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上均为原件)、空白未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档案托管单位证明及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并现场签署考生未就业承诺书。
3.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应的学位证书、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认证的材料、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等。在职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最迟必须在体检时提供。扬州市在职中小学(含中职)教师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
4.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提供材料。
5.留学回国人员另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6.符合“已聘用在江苏省内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教学岗位工作达5年及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的考生,须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单位缴纳社保记录证明、单位关于在教学岗位的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符合“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的考生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7.考生均须提供由本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
8.所有考生须提供《招聘公告》、《报考指南》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以及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同版的一寸彩照2张(在背面用圆珠笔写上报考岗位及姓名)。留存材料中,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复审材料不全的,不予审核。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含同分并列者)。
特别提醒:
【1】考生应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等材料,到场参加资格复审。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在征得招聘单位同意后,由受委托人携带考生本人手写的书面委托材料、考生和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资格复审相关材料到场,代为参加资格复审。(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考生未按要求提供复审材料而造成无法应试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3】2023年8月19日上午11:30前未提供齐全复审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4】身份证、推荐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现场审核后当即退还,请考生妥善保管;
【5】面试时间定为2023年8月20日,具体的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于资格复审通过后当场领取并缴纳面试费。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有效期内)、笔试准考证、面试费100元。(根据苏价费函〔2007〕146号文件,参加面试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减免面试费);
【6】所有进入资格复审、面试环节的考生,请严格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并及时关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保持网上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畅通。考生变更手机号码请及时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系(0514-82882271),今后相关招聘信息将通过上述网站发布,因考生手机号码错误导致组织方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
附件:1.承诺书.doc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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