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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年招录选调生
一、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旗帜鲜明地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2.有志于从事基层党政工作,志愿到边远地区和艰苦环境锻炼成长,服从组织分配;
3.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如期获得毕业证、学位证,无签约单位;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二、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个人自愿、组织审核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填表
有意向的应届毕业生根据选调条件,请尽快到就业指导中心(学活204)领取并填写《2010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经所在院系、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并填写意见后,于5月15日前由就业指导中心集中寄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二)笔试
报名人员统一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的公务员招录考试。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单独组织录取。5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通过新疆昆仑网(www.xjkunlun.cn)、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www.xjrs.gov.cn)发布选调生招考公告。烦请贵校一并通知报名人员注意查看招考公告,并按要求在网上报名,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根据招录职位(见附件)和报名人员类别(区内高校应届毕业生、选聘到村和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区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分别划定录取线确定进入面试(或素质测试,下同)人员。
(三)资格审查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核加入中国共产党的证明材料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材料。
(四)体检
资格审查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统一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面试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入围人员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拟选调人员。
(六)对拟选调人员在自治区党分校(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培训中心)和地州党校进行以学理论、学政策、学“双语”、学农业农村基础知识为主的3个月岗前培训,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不合格的,不列为选调生,不予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三、分配和管理
1.选调生由各地州党委组织部按照面向基层、面向艰苦边远地区的原则,分配到乡镇工作。凡不服从分配的,取消选调生资格和公务员录用资格。
2.选调生到乡镇报名后,即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3.选调生到乡镇后,先到村工作一年,挂任相关职务。
4.选调生档案及相关材料由县市委组织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