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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邗江区第二批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2023年扬州市邗江区第二批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邗江区教育局受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属于我区认定受理范围:
1.具有我区户籍(持居民户口簿);
2.在我区居住,持有我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扬高校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特别提醒:扬州大学2023应届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在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在邗江区教育局受理认定;在扬高校2023应届全日制非师范类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在邗江区教育局受理认定,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在广陵区教育体育局受理认定。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我区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特别提醒:工作地在我区而户籍所在地、居住地不在我区的不能在我区认定。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区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2023年第二批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6月26日17时;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3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2.申报网址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区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符合邗江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选择“邗江区行政审批局综合办窗口”为确认点。
提醒:完成网上报名后,保存好报名号,现场确认、体检均需提供报名号核对信息。
(二)体检、现场确认
1.第二批认定的现场确认
选择“邗江区行政审批局综合办窗口”为确认点的申请人需要提供材料进行现场审核,请于7月4日-7月5日(上午8:30-11:45,下午14:15-17:00)邗江区行政审批局二楼综合办49号窗口(邗江区百祥路35号,电话:0514—87896552)进行现场确认。为避免人群聚集,现场确认全部采用预约办理制。申请人用微信扫描下方现场确认预约码,并填写相关信息确认预约时间,请在预约时间内进入政务大厅有序办理。
2.第二批认定的体检
第二次认定现场确认通过人员需参加体检,第二次认定体检的名单将于2023年7月7日发布邗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及邗江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2023年扬州市邗江区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扬州大学附属医院西区医院住院部二楼体检中心(邗江中路368号,公交车66 路20路73路36路38路16路86路)。
第二次教资认定体检接待时间:2023年7月8日上午,体检咨询电话:0154-82981199转80307(体检表及教师资格体检须知7月7日将与体检名单一并发布)。
体检结果将在体检结束2周后公布在扬州市邗江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www.hj.gov.cn/hjqxxgk/index.shtml?classid=b8273cd5944b41c1b6f5aeb88194340f&bmcode=11321027014456308R&n=5&lmid=00029)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通知公告”栏(微信公众号“邗江教育发布”也同步发布),体检合格视为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认定条件。
(三)证书领取
体检结果公布后,认定机构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发放时间将在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
所有教师资格证书将由邮政部门通过EMS邮寄(到付)至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登记的通讯地址,请确保收件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正确无误,如因申请人填写错误,造成投递失败,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项)
1.户籍所在地为扬州市邗江区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扬州市邗江区居住的,需提供我区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驻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 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符合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所需提供相关材料按往年政策执行。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本次认定在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
注意:以上材料未提供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五、有关说明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认定公告、体检通知、领取证书通知等流程均按要求公开发布在扬州市邗江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www.hj.gov.cn/hjqxxgk/index.shtml?classid=b8273cd5944b41c1b6f5aeb88194340f&bmcode=11321027014456308R&n=5&lmid=00029)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通知公告”栏(邗江教育微信公众号也同步发布),请及时查看。
六、本公告由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789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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