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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开招聘高邮镇劳动保障协管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邮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邮政办发【2017】24号)文件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邮镇劳动保障协管员1名,特制定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具备高邮户籍,以及符合政策性安置人员;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4月17日至2005年4月21日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5.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失信行为;
6.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
共计招聘1名,详见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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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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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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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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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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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专业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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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邮镇劳动保障协管员 |
01 |
1 |
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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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
2023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 |
招聘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迄今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7日—4月21日(工作日报名: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邮市琵琶路63号院内北楼一楼办公室),咨询电话:0514-84645096。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联系人:张义楠。
报名者需提交以下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①报名表;②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无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证明原件;④个人征信报告原件;⑤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2021年和202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空白未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档案托管单位证明。
“无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证明由报名者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出具;“个人征信报告”由报名者向户籍所在地人民银行申请出具。
报名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报名期间,市人社局安排专人现场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职位所需条件,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当场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
开考比例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岗位。领取笔试准考证日期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各占50%,由市人社局、高邮镇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测试内容为综合知识,采用百分制计分。考试结束由人社局和高邮镇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能力和素质,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三)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高邮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录用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合同并享受相关待遇,实行3个月试聘期制度,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后服务期不低于5年;聘用后待遇按高邮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高邮市纪委监委驻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14-80956105。
本公告由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邮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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